921地震十七年!環保署再籲:地質敏感區開發前需調查

記者張暐珩/台北報導

921大地震17週年,環保署21日公布近3年地質敏感區環評案件,並再次呼籲,土地開發行為基地有全部或一部份位於「地質敏感區」者,應於申請土地開發前,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並於相關法令規定須送審書圖文件中,納入調查及評估結果,以相關法令,如環評、土地使用分區變更、水土保持計畫及建築法等規定,規範指導開發行為。

地質法4大類型地質敏感區分別為「地下水補注」、「活動斷層」、「山崩地滑」、「地質遺跡(玄武岩)」等,依據地質法第8條規定,土地開發行為基地有全部或部分位於地質敏感區內,在申請開發前,就應該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近3年來地質敏感區之環評案,總計有1件駁回、2件通過、3件補正中。

環保署表示,針對位於「地質敏感區」環評案件,除有地形及地質專業之環評委員審查外,並邀請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等單位協助審查,且依地質法規定,委託具資格的技師的專業團體,就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地質項目及「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報告」提出專業意見,供環評委員會進行判斷參考。

環保署指出,921大地震17週年之際,藉此提醒開發單位應審慎評估開發行為地點選址,盡量避開環境敏感相關區位,注重環境保護減輕對策處理,以避免再度發生重大災害事件,並期許各機關單位本於所管專業法規,責無旁貸,共同肩負起我國預防天然災害與環境保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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