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映溓/究竟該由誰來監督媒體呢?

▲媒體報導,忠實記錄歷史每一個重要時刻。(圖/記者季相儒攝,資料照)

文/黃映溓(媒體工作者)

您是否能夠想像,有朝一日,不再有傳媒操弄挑撥,新聞不再充斥污濁與醜陋,台灣,究竟將會呈現怎麼樣的美麗與哀愁?

九月一日是記者節,我想以媒體人的立場,分享個人對於媒體界的一些淺見。

由於媒體從業人員素質良莠不齊,每每導致劣幣驅逐良幣,受到自由市場機制衝擊,近年來,媒體記者為求保住飯碗,不得不配合報社業務行銷,報份推廣、置入專案、廣告招攬、人情公關,不一而足。

這年頭,傳媒已非行方便之門的護身符,記者證也絕非是媒體工作的萬靈丹,媒體生存依靠的是閱聽率和廣告收益,在當下這個傳媒無所不在、全民記者的大時代,少數傳統媒體不知今夕是何夕?猶仍眷戀沈醉風光往昔,不肖記者膽敢拿著雞毛當令箭,頤指氣使,狐假虎威,假公濟私,行逕惡劣不啻過街老鼠,自取其辱,為禍業界,徒留笑柄。

1987年台灣開放報禁,媒體事業如雨後春筍,百家爭鳴,由於科技發達,資訊爆炸,歷經二十年春秋,媒體興衰起落,幾番人事更迭,回歸自由市場機制的結果,時至今日,台灣媒體經歷自然淘汰,所剩無幾,媒體記者面臨的下場是被迫減薪、資遣,甚至裁員,另謀出路。

近年來,部份外資攻佔台灣市場的傳媒偏好腥羶色,唯恐天下不亂,語不驚人死不休,見風是雨,加油添醋,可謂:「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正派經營的媒體也遭受波及跟著陪葬,新聞從業人員如過街老鼠,備受訾議,令人髮指。坊間每以「今日不讀書,明日當記者」嘲諷媒體工作者是加工製造業,其來有自。

歐美國家尊崇媒體是政府體制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以外,所謂的第四權-監察權,新聞從業人員儼然社會清流,地位崇高,所被賦予的職責、使命動見觀瞻,可見一斑。

「內咎神明,外慚清議」是媒體之於社會最大的功能。台灣媒體,如過江之鯽,各有立場,本位主義,色彩鮮明,如果連媒體本身都不能自律,期待媒體戮力社會改革,澄清吏治,整肅官箴,無異緣木求魚。

在講究證照制度的二十一世紀,媒體和從業人員必須與時俱進,亟待立法規範,台灣國會必須早日催生「記者法」,媒體從業人員證照考核單位必須提升到國家考試院層級,避免少數不肖媒體和從業人員濫竽充數、破壞體制、玩法弄權、貽笑大方。

媒體既為第四權,職司摘奸發伏、懲凶除惡、訊息傳遞、正義維護的角色,媒體監督社會,那麼,究竟該由誰來監督媒體呢?適逢九一記者節,這個課題確實值得各界共同來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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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映溓,媒體工作者,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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