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譙警議員」甩耳光、丟水瓶判1年5月 檢怒輕判提上訴

▲黃勝賢2015年3月因打警員耳光,被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圖/東森新聞,下同)

社會中心/雲林報導

雲林縣議員黃勝賢因涉嫌在2014年12月及2015年3月辱罵警察,除了被網友封為「譙警議員」外,還被判刑1年5個月。但檢察官認為,黃勝賢酒後仗著議員的身份已經3度用言語辱警、2度動手,嚴重損及公權力行使,法官輕判不只會打擊警方執法的士氣,也會助長類似的僥倖心態,因此昨日(29日)決定提起上訴。

被封為「譙警議員」的黃勝賢2014年12月剛當選縣議員3天,因酒醉搭乘計程車卻說不清楚要去哪裡,最後被載到北港派出所,沒想到他以為警方要酒測,一氣之下不但打傷運將,還拿水瓶丟蒐證的女警、追打其他警員。

▲黃勝賢酒醉毆打運將、警員曾道歉認錯,表示自己是因為喝酒導致精神不濟。

然而,雖然黃勝賢事後道歉認錯,但2015年3月又因不滿受理報案的方式,在派出所內大聲咆哮還打警員耳光,最後被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雲林地院日前判處黃勝賢1年5個月有期徒刑,但並未褫奪公權。

檢方則認為,黃勝賢酒後鬧事並非第一次,自2014年1月到2015年3月間就曾3度辱罵警員、2度動手的紀錄,已經嚴重損害公權力行使的威信,法官輕判又未褫奪公權顯然有量刑不當的疑慮,還會影響警方執法的士氣,助長類似的僥倖心態,29日決定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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