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 律師、會計師、不動產仲介納入規範

▲兆豐金朝洗錢方向偵辦,法務部也審查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圖/東森新聞)

記者張暐珩/台北報導

行政院25日審查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林全表示,順應各國強化洗錢防制的全球趨勢,同時加強打擊跨境電信詐欺與人肉運鈔洗錢等犯罪行為。法務部並會同主管機關指定三大行業別納入洗錢防制規範,包括律師、會計師、不動產仲介業,防免如巴拿馬文件等案件發生。

法務部指出,本修正草案重點如下:

一、 本次修正洗錢犯罪成立要件與國際規範一致,避免以往國際組織指摘司法實務認定過苛之弊病,修法後提供人頭帳戶或提供自己名義由他人進行不動產洗錢均屬洗錢犯罪。

二、 放寬洗錢犯罪之重大犯罪範圍,包括降低重大犯罪之門檻為有期徒刑3年以上之罪,並增訂國際規範要求之環保犯罪、人口販運犯罪、智慧財產犯罪等,另刪除犯罪所得須達500萬元以上始構成洗錢犯罪之重大犯罪之限制。

三、 我國詐欺犯罪猖獗,犯罪分工細膩,本次修正增訂車手條款,針對違反洗錢防制規定而取得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之財產或財產上利益之洗錢犯罪,遏止詐欺犯罪集團橫行。

四、 本次修正增訂授權由法務部會同主管機關指定特定行業別納入洗錢防制規範,包括律師、會計師、不動產仲介業等國際規範要求之非金融事業與人員,防免如巴拿馬文件等案件發生;另全面強化洗錢防制法規範之金融機構與非金融專業事業與人員之洗錢防制內控內稽、洗錢防制意識教育訓練、客戶審查義務、交易紀錄保存義務、大額交易申報與可疑交易申報義務,並強化主管機關之查核與裁罰權限。

修正案也將旅客入出境通關申報義務擴大至非隨旅客入出境情形的申報義務,並將新臺幣、人民幣、黃金及經指定有被利用為洗錢之虞的物品亦納入申報標的之列

另外,林全指出,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為法律遵循疏失,在當地國被處以鉅額罰款,請法務部及金管會分別成立專案小組,儘速釐清事實、追究責任;同時責成金管會監督各銀行全面強化內控機制,執行風險控管及法令遵循,加強海外分支機構管理,以符合國際洗錢防制規範,並立即對兆豐銀行巴拿馬分行及紐約分行執行專案金檢。另請法務部積極與立法院溝通協調,儘速完成修法,健全我國洗錢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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