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休1」還要等挨批 勞動部深夜澄清:沒暫緩也沒轉彎

▲郭芳煜強調,會以勞工權益為考量,新制絕非暫緩,更沒有轉彎。(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原訂8月1日起實施「7休1」新制,引來運輸業者不滿,行政院召集跨部會討論後決議,待勞動部在2個月內提出新函釋、補強目前《勞動基準法》第36條疑義後,10月1日再上路。又遭外界質疑是政策轉彎。勞動部長郭芳煜晚間透過聲明強調,基於公眾生活便利,將針對特定工作需求進行瞭解與溝通,絕無暫緩,甚至「轉彎」的問題。

「7休1」新制原預計8月1日上路,勞工上7天週期當中,強制規定必須休1天,運輸業者包括客運和公車等首當其衝,將面臨排不出班的問題;業者則宣布,8月起將合法減班,而在連假期間,國道客運也難以提供加班車。

面對新制遭部分業者反彈,林全30日傍晚隨即召集相關部會進行研討,接著,行政院決議指出,補救方案為勞動部應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訂定適用現行《勞基法》36條之裁量基準,在2個月內發布解釋性裁量基準,也就是新制將延後到10月1日才實行。

郭芳煜在記者會上說明,由於內政部過去在1986年曾做出函釋,解釋「7天中應有1天例假」的規定,可酌情調整,意即勞工可將例假放在任7天周期的頭與尾,形成可連上12天班仍不違法的狀況;但勞動部在6月底宣布8月起將廢止此函釋,若勞工連上7天班,可處2到30萬元罰鍰,此舉卻引發部分客運、媒體業者反彈。

不過,郭芳煜說,廢止函釋後,在沒有新的令釋情況下,就要回歸母法《勞基法》第36條,發現僅規定勞工每7天中要有1天休息,但勞工可以將這1天假放在7天週期的「第一天」或者「最後一天」,如此一來,依然沒有明確規定勞工工作6天後應該休息1天,最後還是可能出現連上12天班卻仍不違法的情況,召集會議才決議要求勞動部在2個內月透過發布解釋性裁量基準,確保勞工權益。

針對外界質疑,新制「暫緩」至10月1日才實行,完全是受資方影響而讓政策又「轉彎」,勞動部晚間透過新聞稿再澄清,絕對沒有這樣的問題。

勞動部晚間聲明全文:

本部為了落實七天休一天的勞動權益,先前廢止內政部七十五年函釋。現階段沒有新的令釋,就是回歸母法《勞基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工作七天至少要有一天休息。

基於公眾生活便利與配合國家政策、公益活動(例如重要年節連續假期的疏運計畫)之需求,勞動部將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針對旅遊業(例如導遊)、媒體(例如媒體出國採訪)與大眾運輸之特定工作需求進行暸解與溝通。因此,勞動部將於兩個月內透過發布解釋性裁量基準,在確保勞工權益的前提下,給予特殊考量。

所以沒有「暫緩」,更沒有「轉彎」的問題,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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