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開車幫女友買早餐 撿手機把嬤撞成植物人判9月

▲男無照開車,為撿手機不慎撞2嬤。(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去年清晨出門幫女友買早餐,但他無照開車,行經北投區時,因為手機掉到車內地上,便彎腰撿拾,沒注意到已經變成紅燈,因此撞上正在過馬路的周姓、魏姓婦人,導致周四肢癱瘓、魏也多處骨折;士林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重傷罪,判他9個月徒刑。

據判決書,林男並沒有自用小客車駕駛執照,但他仍開上司的車上路,不僅沒有禮讓行人,還恣意在途中撿手機,因此撞傷周姓婦人及其友人,讓前者變成植物人,長期臥床,須他人照顧,雖然意識偶爾清醒,多數時候仍處於昏迷狀態,並無法無法與人溝通;後者則是右腿骨折、恥骨聯合骨折及頭部挫傷,傷勢亦不輕,至今仍行動不便,需要長期復健。

法官認為,林男過失情節重大,考量他主動向到場處理的員警自首,符合減刑條件,對於裁罰一事也相當配合、事後也與周婦朋友達成和解,先行支付14萬元,判其9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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