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林全指示:儘速成立

我們想讓你知道…不當黨產條例通過 34年8/15算起

▲立院25日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圖/本報照)

記者張暐珩/台北報導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25日三讀通過,未來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設立於行政院之下,委員11人至13人,任期4年,由行政院院長派(聘)之,並指定其中一人為主委,一人為副主委。對此,行政院長林全已指示林美珠政務委員督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通過的法案內容儘速規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委員名單及組織法規等事宜。

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表示,此條例回應國人對落實轉型正義的高度期待,院長也認為此法案的通過象徵台灣民主重要的里程碑,對全力促成法案通過的立委們表達由衷的敬意。院長認為,長期以來,國內政黨處於不公平的競爭環境,使台灣的民主始終未能健全發展,今天法案的通過,象徵台灣民主的關鍵一步,未來台灣政黨的競爭能夠更公平、更健全。

此外,行政院將即刻啟動「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委員名單及組織法規等相關作業,儘速成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以回應國人對轉型正義的高度期待,讓台灣的民主更進一步。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未來將設立於行政院之下,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之限制,依法進行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及本條例所定之其他事項。在「起算日期」部份則從民國34年8月15日開始算起。

條文也規定,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自本條例公布之日起禁止處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應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向委員會申報財產,否則可處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逾期未申報者,每逾十日,得按次連續處罰;處罰若達5次,財產就推定為不當取得,將被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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