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454萬贓款最高可判5年 律師:與安卓斯的罪沒差太多

▲柯姓老翁撿到贓款後,隔了13小時才去警局報案。(圖/記者楊佩琪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內湖65歲柯姓老翁拾獲一銀盜領案454萬元贓款,警方調閱監視器,懷疑他是刻意上山「尋寶」,且今天更接獲民眾檢舉,掌握到柯將錢帶回家的畫面。有律師表示,即使是一袋贓物,一樣會構成竊盜罪,柯男所犯的罪與安卓斯(又譯安德魯)的罪,「法定刑的高度一個最高是5年以下,一個是7年以下,其實並沒有差太多。」

警方日前帶一銀主嫌安卓斯前往山區取藏匿的贓款,就在對外公布還短缺一千多萬的贓款後,柯男就到警局報案,自稱是早上運動時撿到的,但報案時間跟撿到錢的時間相差13小時,引起警方懷疑柯姓老翁可能是刻意去「尋寶」。

▲柯姓老翁20日提454萬贓款返家,過程中遭民眾拍下。(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警方今天更接獲民眾爆料,當天看到柯姓老翁頭戴安全帽、手提1黑1白的塑膠袋,行跡十分鬼祟,便馬上拿起手機將他的身影拍下,等到晚上柯姓老翁將錢交給警方、新聞曝光後,才發現自己拍到的照片中,2袋塑膠袋竟是454萬現金,於是立即將照片交給警方。

對此,律師丁昱仁表示,它即便是一袋贓物,柯男去取得這袋贓物一樣會構成竊盜罪,而安卓斯他本身所犯的罪跟柯男所犯的罪,法定刑的高度一個最高是7年以下,一個是5年以下,「其實並沒有差太多。」

柯姓老翁報案當天說自己太累,做完筆錄後拒絕簽名,但依照監視器畫面、照片陸續曝光,現在恐怕有侵占遺失物竊盜或搬運贓物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徒刑,目前警方持續通知他到案說明,以釐清撿錢動機。(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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