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不好聽提款卡改簽「小名」? 這樣涉嫌偽造文書!

▲提款卡背面不簽本名,恐觸犯偽造文書。(圖/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陳姓女子因為覺得自己的名字不好聽,所以就在提款卡後方的簽名欄簽小名,但她日前到彩券行買刮刮樂時,因為欠款就把提款卡和密碼交給蔡姓老闆提領,然而戶頭裡其實只剩8元,因此挨告,雖然她後來將債務還清,欠款部分獲得不起訴,但是「簽小名」事情曝光,涉嫌偽造文書,最後同樣獲得緩起訴,但仍必須支付國庫1萬元。

據《自由時報》,蔡男指控,陳女去年1月23日先是買了300元刮刮樂,幸運地中了1萬5000元,但她晚上又帶2000多元來刮,試了將近2本刮刮樂但最後倒賠2萬4000元,她就說沒現金明天還,還說幫忙留1本2000元的刮刮樂,但隔天她拿著提款卡和密碼,指稱自己所有的股票正在大漲,等股票出售後,會將款項存入這張帳戶內,等2月10日再提領5萬8000元,支付欠款及利息,但時間到了之後,存款仍只有8元,因此憤而提告詐欺。

由於陳女事後將欠款還清,蔡男便撤告,因此檢方處分不起訴,但因為調查過程中檢察官也發現陳女提款卡背後的簽名欄不是簽本名,而金融卡背面簽名是用以識別金融帳戶是何人所有,並未有其他事項填載,僅單獨用以證明人格的特定性及同一性,她這麼做已觸犯偽造文書,但考量其認罪、深表悔悟、無前科,處分緩起訴,並支付國庫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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