榔頭重敲女教師14下...咬掉乳頭反鎖致死 冷血男暫逃死刑

▲劉男榔頭敲死退休女教師,還性侵咬掉乳頭。(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40歲男子劉志明,103年12月3日上午10時許,持榔頭重擊退休女教師頭部14下,甚至性侵、咬掉她的乳頭,導致失血過多死亡,並將車內財物搜刮一空後反鎖。歷審都依強盜殺人罪判處劉男死刑,但最高法院卻認為,前審未考量他有無教化可能,12日撤銷死刑,將全案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前年12月3日,因為女朋友提分手,劉男心中產生報復的念頭,他騎機車到五金行買了榔頭,還將把柄鋸掉方便攜帶,卻沒一時找到女友。此時剛好又與獨自駕車到左營區一處市場買菜的陳姓退休女教師發生擦撞,劉男情緒失控,把怒氣全部轉移到她身上,不顧當時車潮眾多,強行拉開車門,用榔頭朝女教師頭部猛敲,甚至性侵洩憤,手法凶殘。

劉男曾發動汽車要開走,但排檔鎖打不開,於是搶走皮包內2000多元現金,將女教師反鎖車內,變裝騎車逃逸。女教師被發現陳屍車內後座腳踏板,頭頂、左後腦、右耳附近被榔頭重擊,檢警還在車內找到疑似頭蓋骨碎片,警方在4天後(12月7日)將藏匿在楠梓區台糖量販店美食街的劉男逮捕到案。

法官認定劉男人性已泯,毫無悔意,且無精神障礙,一、二審都依強盜殺人罪將他判處死刑。但是最高法院卻指出,二審援引的精神鑑定和心理評估報告,只說明劉男再犯率超過5成,卻沒詳述他有無教化可能性。此外,前審認定劉男到案後即坦承犯行,判決理由與事實不符,12日發回高雄高分院重新審判。性侵部分,一審判劉男10年徒刑,未上訴已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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