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陸配6年領證不變 增列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內法院內政委員會。(圖/記者楊佳穎攝)

記者楊佳穎/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3日上午再度進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審查,最終經記名表決,民進黨所提修正動議版本通過初審,其中,大陸配偶申請身份證年限維持6年規定,還增列需具備「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而認定方式有測試、免試及其他應遵行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修正草案」先前審議時,內政委員會召委黃昭順趁散會時宣布審查完竣,引發爭議,而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國民黨團書記長林德福經過密集協商後,認為兩黨都在「出招」,破壞立法院形象,且黃確實違反議事規則,因此超過5點半的決議都無效,擇日再審。

內政委員會今日上午則再度進行審查,一開場隨即因「一排板凳」爆發衝突,黃昭順首度喊出休息後隨即消失,讓綠委揚言要移送紀律委員會;隨後,經過多次休息及雙方交鋒,藍綠各自提出修正動議,而柯建銘、林德福也都到場關心,最終以記名表決方式,通過民進黨版提案,但仍須經朝野黨團協商。

初審通過之修正草案中,大陸配偶申請身份證年限維持6年規定,未順利修改為4年,此外,還增列「具備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認為,陸配取得身分證不須放棄國籍、財力證明、考試和申請雙親來台定居等,但外配都需要,而同屬新住民應顧及衡平性、實質平等,但目前唯一被同意的僅有考試,這也牽涉到未來對移民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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