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情女賣淫1165次月事想休息 軟爛男:要不要撐一下

▲圖為試試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女子3年前(當時16歲)為了幫高姓男友購車、開店、買房,自願賣淫,1年間接客1165次,吃軟飯的高男甚至鼓勵女友在生理期仍照常接客;台中地院5月底判高男4年2個月徒刑,范姓、卓姓兩淫媒被判刑4年4個月與4年。

判決指出,現為19歲的被害女子(以下稱M女)2013年與高男交往,2人在外租屋,為支應房租、水電、生活費等開銷,且早日達成為高男購車及存錢開店、買房子等願望,M女向男友表示願從事性交易以快速賺錢。

高明知M女未滿18歲,竟於2013年9月間介紹M女給范、卓,成為M女的應召經紀人,2人要求M女對外謊稱已滿18歲,提供范男胞妹的年籍資料要她背誦,作為規避警方查緝之用。

法官查出,M女一天曾接客15次之多,一年接客次數高達1165次,高、范、卓3人分別從M女身上賺取132萬6850元、67萬9650元、67萬9650元,M女所得大都被男友拿去揮霍,包括購買馬自達RX7跑車。

開庭時高男律師要求酌減刑度,但法官認為,高男年紀輕輕、肢體健全,卻不靠自己賺錢,反而讓未成年女友下海賣淫,女友曾在電話中表示月經期間無法性交易時,他竟回應「要不要撐一下,下個月沒錢就好笑了」,認為高男不適用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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