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魚翅」鯊魚丟回海底 船長稱「這是要自己食用」

▲安檢人員在船上查獲4片遭支解的鯊魚鰭。(圖/記者莊雅婷翻攝)

社會中心/花蓮報導

海巡署第八三岸巡大隊花蓮漁港安檢所昨天(11日)執行安檢勤務時,在高雄籍漁船「東發昇」號查獲4片遭支解鯊魚鰭,船長坦承將割掉魚鰭後,將鯊魚軀體丟回海中。花蓮漁港安檢所長賴銘琦表示,船長說他捕魚有捕撈鯊魚,「這是要自己食用,不是要來販賣的。」

該艘漁船進港時,安檢人員主動實施安全檢查,沒想到竟在甲板、前艙查獲4片已肢解的鯊魚鰭,分別是1片背鰭、2片胸鰭、1片尾鰭,總計2.1公斤,但船上卻不見鯊魚的身體。當時安檢人員邊檢查邊詢問時,船長還矢口否認,直到眼見事態嚴重才全盤托出,「拜託一下,就鯊魚而已。」

賴銘琦表示,當下有詢問船長鯊魚鰭從哪裡來,他說是捕魚有捕撈到,「鯊魚是要自己食用,不是要來販賣的」,且船長還聲稱自己不知道「鰭不離身」的法令。其實該法規從101年就開始宣導,102年正式上路,違法者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15萬元以下罰金,且輕者可撤銷魚業證照一年,甚至可以直接撤銷;由於漁民觸犯漁業法,將函送漁業署辦理品種鑑定及裁罰事宜。

▼船長供稱,這些鯊魚鰭是要自己食用,不是要販賣的。(圖/記者莊雅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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