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加速逃自撞亡「國賠」百萬! 高院逆轉判警局免賠

▲酒駕閃警車自撞身亡,一審判國賠192萬。(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縣一名李姓男子3年前因酒駕被警方鳴笛攔查,沒想到他加速飆到時速115公里要逃,最後自撞路樹翻車死亡,家屬訴請國家賠償,宜蘭地院本來認定縣警局要負4成過失責任,賠償192多萬元,高院則逆轉改判免賠,警方攔查過程合法,尾隨查緝酒駕和李男死亡並無因果關係。

宜蘭縣五結派出所警方2014年3月20日晚間巡邏時,發現李姓男子從餐廳走出開車離開,認為他涉及酒駕尾隨在後,沒想到對方發現後闖紅燈、迴轉,警方鳴笛要求停車,他加速飆到時速115公里,最後自撞路樹翻車死亡。李妻及子女控訴,警方近距離尾隨車輛,導致他驚慌失措猛踩油門高速行駛,執行過當,要求國賠。

宜蘭地院一開始認定,警方行使職權應遵守比例原則,當時應有充分時間勸導,卻等到他開車離開才取締,加上下雨視線不佳,李男翻車死亡確實與警方尾隨有相當因果關係,須附4成責任,依據比例計算,判賠192萬餘元。

縣警局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為,警方發現李男駕車偏移車道,懷疑酒駕才會閃燈鳴笛要求停車受檢,逆轉改判屬於維持公共秩序與社會安全的必要手段,「符合比例原則」,縣警局不必國賠,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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