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毓蘭/正妹腦袋不是裝便便:與南檢攻防,正妹一勝

▲正妹控被南檢當庭「教訓」,氣炸要討公道。

文/葉毓蘭

小新聞,但是對於檢察官的形象有重大影響,所以容老嫗聊表幾句廢言。

正妹在選前貼了政治文,被不同立場的網友霸凌,很多人都有過類似的經驗,不舒服,但做出的回應不同。

這位漂亮的小姐對罵她腦袋裝便便的網友提出告訴。

罵人的網友會不會被起訴、或起訴後會不會被判刑,都是未定之數,很多人懷疑是要看法官的顏色而定。

照理講,正妹不是馬英九、金溥聰,被罵,法官可能比較會感同身受,覺得心疼,但是,正妹貼的文是不投小英,這個又是個政治檢驗題,可能又會有不同的考量因素。

雖然說國人對司法的信任屢創新低,但是民怨多半是衝著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而來,總還認為檢察官們至少要參與犯罪偵查,不會遺世而獨立,比較有所謂的專業信任度。

這個新聞對檢察體系的殺傷力,在於正妹在檢察官開偵查庭之後立即貼文控訴檢察官對她「補刀」,補刀的新聞出現在520之後,很容易引發是換黨執政後的聯想,也是因為正妹罵的不是馬腦水母,而是今上,所以藉由開庭時好好的教訓一下,以示效忠…

台南地檢署很迅速的在新聞出現後發出澄清稿,新聞稿中說:有勘驗開庭22分鐘的錄音帶,沒有正妹指控的情形。

照理講這則新聞應該就此落幕,但是顯然這位顏值很高的正妹,腦袋裡並不是裝便便,立刻要求南檢公開錄音:證明是我耳聾!

今天上午看到電視新聞又去追問南檢,沒想到南檢又抬出「偵查不公開」不肯公開錄音內容

我實在不瞭解這個事關檢察官有沒有公平公正對待當事人,而且不因政黨立場不同予以歧視對待的事件,公布庭訊的錄音檔以示清白,有什麼困難?

根據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的第八條: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聲請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時,應敘明理由,由法院為許可與否之裁定。

前項聲請經法院裁定許可者,每張光碟應繳納費用新臺幣50元。

持有第一項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人,就取得之錄音、錄影內容,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目的使用。

謠言止於智者。這應該不是屬於偵查不公開的範疇,南檢以這個理由不回應,只能說此次攻防,正妹一勝!

Disclaimer: 老嫗廢言廢語,與中央警察大學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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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葉毓蘭,警大退休教授,原文刊於「葉毓蘭臉書」,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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