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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自清除污盡責? 南市環保局嚴詞駁斥

▲台南檢警環結盟,積極追查環境污染違法行為。(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針對中石化公司對外宣稱,安順廠已完成部分污染面積縮減計13.81公頃及濕處理10.08萬公噸之整治成效,台南市環保局駁斥指稱,中石化公司目前無整治進度,整治污染物去除量仍為零,環保局呼籲中石化公司應儘快整治,還給人民一個公道。

環保局指出,中石化安順廠污染行為人,業經最高行政法院96年11月9日判決認定在案,司法院大法官亦於102年11月15日針對本場址污染行為人之責任作成釋字第714號解釋,確認市府要求中石化公司負責於法有據,並未牴觸法律不溯及既往及憲法之比例原則。

本案104年12月7日國賠案一審判決結果,中石化公司與經濟部需共同賠償當地受害居民1億6,800多萬元,皆顯示中石化公司自應負起安順廠整治責任,市府要維持公共利益的社會責任,還給當地居民乾淨土地。

中石化公司雖稱安順廠已完成部分污染面積縮減計13.81公頃及濕處理10.08萬公噸之整治成效,乃為喧賓奪主誤導大眾,這是整治過程前處理或中間處理方式,實質完成整治應是將土壤污染物去除,因此中石化公司目前無整治進度,目前實際整治污染物去除量仍為零。

環保局說,中石化公司所成立整治團隊,均未導入工程管理,以且戰且走心態整治,98年5月迄今,連最簡單排客土縮減污染面積,因未達整治進度遭市府裁處4次共罰200萬元。市府裁處案件,中石化公司均會訴願及行政訴訟反駁市府裁處事實,顯示中石化公司未站在應盡社會責任、維護公共利益的角度,環保局呼籲中石化公司應儘快整治還民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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