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約小六女童野戰 「次數過多」判4年不得緩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21歲高姓男大生前年透過手機交友APP與小六女童交往,相約前往三芝名人文物館,兩人在草坪上發生關係,讓著名景點變成他們的「野砲戰場」,兩人在去年7月分手,但是高男仍然不斷地糾纏少女;少女感到壓力向同學訴苦才讓事情曝光。士林地院認為高男姦淫幼女,判處4年不得緩刑。

判決書指出,高姓男大生從103 年5月10日第一次與這名女童發生關係,之後放暑假又約她外出,8 月中起,幾乎每天都與被告發生性行為,直到8 月底,9 月開學以後才轉為每周見面一次,地點除三芝名人文物館前草坪之外,還包括雙方住處,因為「次數過多」,雙方都「無法詳細記憶」。

判決書指出,雙方這種關係一直持續到104 年7 月28日止。由於高男不斷地騷擾,少女向同學抱怨說「都已經分手」,卻硬要她繼續發生性行為,覺得「很不舒服」且「心理壓力很大」,這件事情被女同學反映給老師後才曝光。少女父親得知此事後大罵「不能原諒」並要求賠償;高男坦承犯罪,但是1萬5千元的打工薪水無法負擔賠償,少女則表示,不追究願意給前男友機會。

一審法官認為,高男犯案時已讀大一,理論上「身心發展已接近一般成年男子」,身邊不缺少異性,且雙方心智生理發展有差距,就算已交往為前提做愛,其犯行無法引起一般人同情;此外,高男有收入卻不主動提出賠償,「似未致力於彌補其過錯」,且只說「非常抱歉」,因此不給予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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