諷金溥聰是「男妓」 馮光遠善意評論獲判無罪

▲▼作家馮光遠去年在臉書貼文諷總統府資政金溥聰是「男妓」挨告,6日獲判無罪,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知名作家馮光遠4年前曾公開批評,總統府資政金溥聰與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挨告,去年2月獲判無罪後,再度於臉書貼文諷金是「男妓」、「爛咖」等,因此金溥聰再告馮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等罪。但是,法官6日認為,馮的言論出於善意,因此宣判無罪,可上訴。

馮光遠在開庭時表示,他首次遭金溥聰控告獲判無罪後,再度發表的「今天自己對號入座,是否為法院認證的男妓呢?」等言論,皆只是針對判決的陳述,至於批金是「混蛋、爛咖及下流胚」等語,只是用憤怒的語言來表達馬英九、金溥聰2人破壞國家體制,也許言詞不堪,卻無公然侮辱犯意。

據了解,金溥聰4年前因為馮光遠指他與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一狀告上法院,但是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馮光遠無罪。未料,馮在去年3月間,又在臉書上以「男妓」、「混蛋」等語諷刺金溥聰,再度挨告。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法官今天認為,金溥聰曾任國內政府及政黨多項重要職務,屬於公眾人物,且馮光遠的發言是對國家政治有重大影響的事件加以評論,而非針對金溥聰人格的謾罵,雖然用字遣詞不雅,但出於善意屬合理評論,因此認為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嫌,判決馮光遠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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