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賭剩的錢才拿回家 男拋棄家庭法院還是判兒女要養他

▲男好賭離家出走,老了還回來跟兒女要扶養費。(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沉迷賭博,有賭剩的錢才會拿回家,並在兒女才國中時就離家,留小孩給妻子一人撫養,但他日前向法院聲請,說自己年老患病,要求2名子女撫養他,而法官認為雖然他給家裡的錢很少,但並非完全沒盡照顧義務,但考量子女負擔長期形同陌路的父親之扶養費用,實屬強人所難,最後裁定2人每月各負擔4000元扶養費。

據判決書,李男表示,他右耳重聽、又罹患糖尿病、高脂血等疾病,已無工作能力,在加上沒有足以維持生活的財產,是中低收入老人,貧病交迫、生活陷入困境,只依靠中低收入老人津貼新台幣3600元、國民年金772元根本無法度日,房租付不起又沒飯吃,甚至有時候要鄰居幫忙,因此要求子女每月給各6000元。

對此,2名子女指出,父親從國一時就沒有住在家裡,然後就再也沒寄生活費回家,都是母親一個人在撫養,父親從未盡到扶養責任,因此請求依民法規定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李妻也說,李男好賭不工作,有一次沒有奶粉錢,一早回來就說錢都輸光了,也有時會只拿1、2000元賭剩的錢回家,後來就專心參加政黨,遊行、抗議、打架等事。最後法官認為,李男並未完全沒盡照顧義務,裁定兩人每月負擔4000元,抗告也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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