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之鳥是礁不是島!馬英九二開國安會議聲明三立場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我國漁船遭日本扣押、強索保證金一事,總統馬英九27日二度召開國安會議,邀集副總統吳敦義、行政院張善政院長與外交部、海巡署、國防部、農委會等相關部會首長研商,除了做出「捍衛公海捕魚自由」、「反對日本違法擴權」、「強力維護漁民權益」等三項聲明,更要求行政院立即交涉、全力護漁展現決心。

我國漁船「東聖吉16號」25日上午在沖之鳥礁海域作業時遭日本公務船扣押,更強硬限時在26日中午前匯新台幣170萬元保證金贖人,船東潘忠秋已在早上9時將款匯給中華民國駐日代表處;隨後,外交部也在下午證實,漁船及人員都已於台北時間下午4時40分在東京獲釋,日方將用飛機將台灣人送至硫磺島,再開船回台。

針對「東聖吉16號」事件,總統馬英九27日二度召開國安高層會議,邀集副總統吳敦義、行政院張善政院長與外交部、海巡署、國防部、農委會等相關部會首長研商具體因應對策,並提出三項聲明、三項措施。

馬總統於會中嚴正聲明三項政府立場:

第一項為「捍衛公海捕魚自由」。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對於島嶼的定義,日本「沖之鳥」是「礁」不是「島」,畢竟不到三坪的大小,絕非「適於人居與本身經濟生活」的島嶼,因此不能主張兩百海里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礁層權益,我國堅決捍衛我國漁民擁有公海捕魚之自由。

第二則是「反對日本違法擴權」。日本逕自定義「沖之鳥礁」為「沖之鳥島」的主張,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規定,屬於違法擴權主張,我國政府不予承認。而日本在公海扣捕我國漁船並強索保證金之行為,係侵犯我國漁民依據該《公約》第87條第1項第5款,有關公海捕魚之自由。

第三項則是「強力維護漁民權益」。政府基於維護我國漁民於公海捕魚自由,不予承認日本在「沖之鳥礁」之違法擴權主張,未來政府將在該處公海海域強力護漁,以維護我國漁民應有權益。

此外,馬英九也立即要求行政院採取以下三項措施。首先是正名「沖之鳥」是「礁」不是「島」,要求各級政府機關用語,未來均稱為「沖之鳥礁」,而非「沖之鳥島」。其次則是強力交涉,責成外交部與駐日代表處級客向日方表明嚴正立場並強力交涉。最後則是全力護漁,要求海巡署與農委會漁業署就當地公海捕魚,提出具體護漁方案並立即切實執行。

馬英九也籲請外交部,立即著手研議,就本次事件尋求其他國際途徑解決的可行性,以確實維護我國應有海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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