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擬放寬大陸學歷採認 承認國中小畢業證書

▲大陸小學生。(圖/翻攝人人網)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

教育部將放寬大陸國中小學學歷採認流程,大學以上就學用途的學歷採認,則不必參加筆試和論文審查,就可以直接向教育部申請證明,被外界砲轟在520之前就把大門敞開,強逼新政府接受。

教育部25日表示,放寬國民中小學學歷採認流程,是為保障大陸地區新住民(陸籍配偶)及其子女就學權益,僅就就學用途的國民中小學學歷採認程序簡化,對於非就學用途之就業、考試等國民中小學學歷採認,仍維持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行政院設立或指定的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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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也表示,99年9月開放採認大陸學歷以來,凡是99年9月3日於當學期或以後學期入學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就讀者,符合採認辦法規定,所持大陸學歷由教育部直接予以採認,其效力不論作為就學、考試或就業等其他用途,均可適用。

教育部表示,至於81年9月18日至99年9月3日期間,已於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就讀者,其所取得的大陸學歷符合採認辦法規定,應依採認辦法第11條,申請參加教育部委託國立中興大學辦理之學歷甄試,學歷甄試均以筆試或口試方式進行,通過後始得核發效力等同直接採認之相當學士、碩士或博士學歷證明,其效力不論作為就學、考試或就業等其他用途,均可適用。

此外,學歷證明文件均需經大陸地區指定的認證中心證明屬實,才能申請採認,並於學歷採認辦法明訂申請學歷採認有偽造、變造、冒用情事者,教育部或學校將撤銷其學歷的採認外,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辦理,透過嚴謹的查驗證機制,以杜絕假學歷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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