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發布馬英九走光照 獨立記者臉書遭「停權禁言」

▲總統馬英九意外走光照遭媒體人士散布,該名記者臉書遭停權。(圖/資料照片)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總統馬英九23日出席國立清華大學校慶,穿著短褲熱身照意外「走光」,總統府隨即譴責散佈圖片的媒體。據了解,此次發布「走光照」的人士,是名獨立媒體記者,她表示照片並非自己拍攝,而是朋友提供而轉發,目前她的個人臉書也已被停權。

總統馬英九意外走光照被獨立媒體記者發布至個人臉書,引起外界大力撻伐,但根據了解,這張走光照並不是她自己拍攝的,而是由朋友提供照片轉PO。不過這位獨立記者,將走光照片放上網路,還以戲謔口吻表示「看了不適請申請國賠」,引發大批人士不滿,發文不久,臉書主動刪圖下架,她本人的帳號也遭到停權(暫時不能發文、留言)。

對於此事,總統府發布聲明強烈譴責該名媒體人士。準總統蔡英文也認為相當不妥,認為媒體將國家元首的個人隱私、身體特徵等,當作新聞內容,不僅失去對人的基本尊重,呼籲網路使用者也不要散佈這樣的照片,「原因很簡單,因為,沒有人應該被這樣對待」。

國民黨主席洪秀柱晚間也透過臉書,譴責這樣網路散布劣行,並呼籲網友停止流傳,「『被爆料』的主角若換我們任何一個人,相信我們一定都笑不出來」。

擅自發布走光照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屬於公訴罪,但為非告訴乃論,得看檢察官是否主動偵辦,依規定,散布、播送猥褻的文字、圖畫、聲音、影像等,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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