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需賄選! 張晉婷貼聲明訴檢調不公:被打不能喊痛

▲張晉婷當選無效定讞。 (資料照/張晉婷臉書,下同。)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議員張晉婷2014年競選九合一大選,被控透過競選重要幹部涉以免費餐會方式賄選,遭新北地檢署提告當選無效訴訟。台灣高等法院19日下午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張晉婷將喪失市議員職位。對此,張晉婷發表5點聲明指出,對這結果感到相當遺憾,選區一向是「綠大於藍」,「我不需要賄選,也不可能賄選」。

張晉婷競選團幹部呂文燦等4人,在2014年底選舉涉嫌花21萬元席開42桌、舉辦賄選餐會招待選民吃海鮮,她本人更在餐會中拜票,影響選民投票意向,檢方對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高等法院19日判決張晉婷當選無效;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遺缺將由2014年選舉時,以15票之差落敗的前國民黨籍市議員陳明義遞補。

張晉婷傍晚透過臉書指出,檢調偵辦程序對她不公平,檢察官先將她服務處主任收押,繼而起訴服務處主任,認為身為候選人的她是共犯,但卻不連同她一併起訴,「我怎麼喊冤?」簡直是「被打不能喊痛」,但仍感謝當初支持她的選民,未來會繼續堅持深根基層提供服務。

▼張晉婷認為,檢調偵辦程序對她不公平。(圖/翻攝自張晉婷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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