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逼學生簽「學習型」賣身契 台大政大規避勞健保省錢

▲高教工會今天和台大工會、政大勞促會、高教工會師大分部、陽明勞權小組、交大勞權小組等學生團體聯合召開記者會。(圖/高教工會提供,下同)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

高教工會13日舉行記者會再次控訴台大、交大、政大等校作假學習型助理,包括「片面宣稱助理不是勞工」、「強逼助理簽下『我不是勞工』契約書」等簽下「賣身契」的方式,試圖規避勞動法令、節省勞動成本。學生助理抨擊,頂尖大學每年領數十億的補助,卻為了省這點錢,不惜犧牲助理勞動權益,規避祝主依法應承待的勞健保費用,成為「惡質雇主」的示範;呼籲教育部應全面暫停「學習型助理」制度,勞動部應主動查緝「假學習、真勞動」混亂怪象。

高教工會13日偕同台大工會、政大勞促會、高教工會師大分部、陽明勞權小組、交大勞權小組等學生團體聯合召開記者會,揭露各校自上學期以來如何作假「學習型助理」,包括:「片面宣稱助理不是勞工」、「強逼助理簽下『我不是勞工』契約書」、「假裝助理工作是一門課程」、「要求助理配合各種作假的行政程序」、「宣稱助理幫忙學校工作是『師徒關係』」等方式,以試圖規避勞動法令、節省勞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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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工會表示,在台大、政大、台師大、陽明、交大的「學習型助理」共同處境裡都是工作內容與過去的助理工作並無二異,如台師大分部接觸教學助理工作過程發現,仍是維持過去的勞務工作,如定期批改作業、協助學生小考、實驗器材製備、體育課前期暖身等;在行政單位工讀,依舊是分送公文、協助行政相關庶務等工作。

高教工會透露,在擔任助理工作前,台大、師大、交大、陽明、政大等校都要求學生必須簽署「學習型助理契約書」;以交大為例,契約第一條即為「乙方(學生)知悉並同意學習型研究助理並非僱傭關係,甲方(校方)及指導教師對乙方並不負有辦理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之義務。」換句話說,學生通常為了工作,僅能被迫簽署該契約,宣稱「我不是勞工」,以達到學生與學校「合意」放棄勞保、健保等相關勞動保障,形同逼簽賣身契。

出席團體認為,「學習型」與「勞雇型」工作內容並無二致,但教育部、校方卻以此來宣稱「分流」才能「保障」學生權益,片面將助理畫入「學習」、限縮勞雇型助理名額、提高勞雇型助理門檻、要勞雇行助理承擔雇主勞健保費用、約談選擇勞僱型的師生等,逼迫學生選擇學習型助理。

▲學生團體表示,學校片面將助理畫入「學習」、限縮勞雇型助理名額、提高勞雇型助理門檻,都是強迫學生選擇沒有勞健保的學習型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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