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男人離婚手段太誇張 這幾招反敗為勝

▲男人離婚手段太誇張,另一半得學會自保。(圖/達志/示意圖)

文/呂秋遠

不是我要講,連續三天聽到的男生離婚手段,竟然都一樣,實在太誇張,有點責任感行不行?

1.搬出家裡。

這招,大家都有個迷思,以為分居一段時間就可以離婚。這不是法國,沒有這種東西,而且搬出去的人,就是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義務,可能會構成遺棄對方在繼續狀態下,自己有錯,還想離婚?

反制方法:到法院聲請履行同居義務,拿到裁定以後,雖然不能強制履行,但是可以確保自己不會被隨意離婚

2.把房子賣掉,讓老婆與孩子沒地方住。

這招夠狠毒,也就是不讓太太分財產,也不讓他們有地方住。我常常懷疑,怎麼會有這種男人下得了這種毒手。

反制方法:如果有人來看房子,就冷冷的說,老娘決定穿紅衣服死在裡面(大誤)。好的,不可以這樣,但是你知道我的意思的。然後,提出分別財產制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順便來個假處分,讓他的房子不能賣。

3.不給家庭生活費用。

這招用處有,但不大,特別是當另一半也有工作收入的時候,根本不能逼死誰。而且,要記得這些費用不付,也只是欠著,將來還是要還。出來混的,哪有不用還的道理?


反制方法:提出給付家庭生活費用的訴訟,叫他按時付錢,勝訴以後就讓他公司知道他是個不負家庭責任的傢伙,每個月扣他薪水三分之一。

4.把老婆的東西打包藏起來。

這招非常幼稚。藏起來還要找地方放,然後老婆會去提告,究竟是在搞什麼?但,還真有人這麼做。

反制方法:到地檢署提告竊盜,讓他進法院聊聊天。

5.把小孩帶回夫家,交給公婆帶。

這招開大絕,因為對於愛孩子的媽媽來說,就是要挾孩子以令離婚,媽媽從此以後不容易看到小孩,往往就會就範。

反制方法:有離婚前兆,提早預防別讓孩子輕易離開身邊。真的被帶走,就提出聲請暫時狀態假處分,請法官下令孩子回家。

▲有時候吵架,只是犯錯的一方想降低罪惡感。(圖/達志/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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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開始凌晨以後才回家。

隨便啦!最好都不要回家,反正,完整的一個人,勝過孤單的兩個人。我們就自己看太陽的後裔,誰希罕跟他一起?

反制方法:我們去夜店啊!幹嘛獨守空閨?都什麼年代了,不要超越朋友的界線,就好好跟閨蜜一起去開心吧!

7.坦承有外遇,但不給任何證據。

聽過方炯鑌壞人這首歌嗎?他跟你坦承,只為了朝她狂奔而已啦!

反制方法:既然如此,記得請他「手寫」悔過書,然後,然後還是不離婚。

8.吵架、吵架、吵架。

這個就是呢,開始一直吵架,以前愛我們熱愛工作,現在說我們沒有情趣;以前說我們脂粉不施,現在說我們不修邊幅,都他講的啦!總之就是要吵架而已,因為這樣才能減低他的罪惡感。

反制方法:誰跟他吵啊!都知道他吵架的目的了,說不定還有錄音存證,請冷靜,順便也去買隻錄音筆保護自己。

9.冷戰、冷戰、冷戰。

另一種相反的類型就是完全不說話,跟死人一樣。總之就是要搞得自己如喪考妣,跟自己死了爸媽一樣,每天回家就像回到地獄,就是要逼瘋我們!

反制方法:當然是更愛他,每件事都問他,每個新聞都跟他分享心得,即使他相應不理,我們也就像是跟空氣說話一樣,也沒關係。你要冷,我偏偏給你太陽的後裔。

10.我就是要離婚啦!

這種症頭通常伴隨著幼稚,也就是跪地求饒、搥牆壁、打自己、大哭等等。

反制方法:用手機錄下來,嚴重的話,請報警聲請保護令;不嚴重的話,就在家庭聚會的時候,播出來給大家看。

各位男士,談離婚不是這樣的!你不能在離婚的時候,完全不負責任,只想著外面那個女人。基本上,婚姻本來就是一種責任,好好的跟對方談,負起該負的責任,要自由,請付出代價。都已經是大人了,行為一定要跟小孩子一樣嗎?養小孩是不用錢膩?更何況這個家,說來就來,說走就走,是不是男人啊!

我知道沒有感情就該放人,但是,收尾漂亮一點行不行?想當年也是自己簽字結婚,是誰逼誰了嗎?當初的至愛,現在的窒礙,要做人,就像個人行不行?

●作者呂秋遠,碩博士畢,原文刊載於作者臉書粉絲專頁,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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