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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工會中職規章說明會未開講 建議內容搶先曝光

林智勝自由球員。(圖/記者李鍾泉攝)

體育中心/綜合報導

職棒球員工會在17日晚上舉辦「球員工會踹共-神秘的中華職棒規章」說明會,針對議題進行建議,規定一軍、二軍、培訓選手薪資下限;下二軍不能扣薪,廢除現有仲裁委員會、廢除讓渡制度。一軍登錄滿3年時,可申請薪資仲裁,並降低自由球員年限。

工會分成6個議題進行討論,第一階段新人選秀及加盟過程建議,聯盟應指定一家配合醫院,集體辦理選秀球員體檢;嚴禁選秀後、簽約前的選秀球員測試行為;配合大學棒球招生時程縮短新人議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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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討論二軍制度、薪資及球團人數下限,建議規章內應明確建立二軍制度;提高球團人數下限至50人,上限至70人;規定一、二軍球員人數達一定人數後,始得聘請自主或自行培訓球員;應明文規定一軍、二軍、培訓選手薪資下限。

針對續約問題,工會建議不應該存在非年度完整合約。應訂定明確換約時間規範。設置保留名單。

工會建議球員至少應擁有未著球衣時的肖像權。規章應明文規定球員肖像權分配利益之比例。球員應擁有團體肖像權之分益權利,(例如:球員卡、遊戲肖像授權)。僅得於年度換約時完成薪水增、減之協議,下二軍不該扣薪。聯盟應廢除現有仲裁委員會及辦法,引用外部仲裁資源或聯盟內另設立調停機制。

在「任意引退」部分,工會建議,任意引退球員離隊期間可累積FA年資。契約由原球團保有。任意引退球員欲返回中職時,不須原球團同意,但原球團可選擇延續契約或交易。累積滿FA年數時,則自動取得FA資格,不需提出申請。「讓渡制度」如無完整配套措施,應廢除讓渡制度。

球員工會建議降低自由球員年限。建立自由球員補償金分級制度。應明訂保護名單及球員換約時間辦法,以落實補償制度。再次取得自由球員資格者,應可縮減補償。此外,工會也認為,球員一軍登錄滿3年時,應該開放申請薪資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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