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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斯判賠轉播權利金 中職:重視權利義務

▲中職秘書長朱康震。(圖/記者古依晴攝)

記者歐建智/台北報導

台北法院判決博斯要賠中職4支球團共8625萬2500元轉播權利金,中職秘書長朱康震表示,這次案例提醒各界,重視職棒轉播的權利義務。

中華職棒聯盟與體育頻道博斯公司在2014年的轉播權利金爭議官司,4支球團向博斯求償權利金,台北地院15日判決博斯應該賠償,賠兄弟象2275萬7500元、統一獅2196萬1250元、義大犀牛2036萬8750元、Lamigo桃猿2116萬5000元,共是8625萬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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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法院的判決,中職秘書長朱康震表示,對於判決感到欣慰,謝謝法院的判決,雖然只是一審判決,但也要對方是否提出上訴,但也讓各界了解,重視轉播權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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