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素如淚灑釋憲法庭:被告沒有名譽沒有人生

▲針對律師閱卷權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召開釋憲法庭,賴素如淚灑。(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針對是否開放律師閱卷權,司法院大法官召開釋憲會議,聲請釋憲的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和律師團,與法務部長羅瑩雪率領的檢察官一方展開辯論。開庭結束前雙方做最後陳述,賴素如僅此一次發言,哽咽激動落淚,她強調「台灣社會,重大案件,還有所謂偵查不公開嗎?被告沒有自由也沒有名譽更沒有人生。」

歷時4個多小時釋憲法庭,賴素如直到最後才上台發言,過程都交由律師尤伯祥、李念祖陳述、辯論。賴素如不斷強調,律師閱卷權聲請釋憲,是因為雙子星案偵查時,檢察官「突襲式」將她聲請羈押,更在羈押庭上交給法官一份密件,還交代不能讓她或辯護人知道。

賴素如表示「我今天才知道,原來所謂的秘件是監聽譯文,但我當下沒辦法說明、答辯,事實上我一點海外資產都沒有,這樣的不實內容,竟然可以出現在羈押庭上。」也強調「檢察官拿偵查不公開當尚方寶劍,但對我個人而言,被媒體報導一個月,哪有什麼偵查不公開?你要押人總要讓人知道為什麼而押。」說到這,賴素如語帶哽咽,接著烙下眼淚「偵查利益不是大於一切,甚至剝奪人身自由。被告沒有自由,也沒有名譽、沒有人生。」

▲法務部長羅瑩雪認為,希望國內律師真能追求公義,閱卷權規範應斟酌國情,不應過度盲從外國潮流。(圖/記者楊佩琪攝)

法務部長羅瑩雪則在最後陳述時重申,「刑事訴訟法」33條,律師在「審判中」有閱卷權力並沒有違憲,國內法律沒有像德國約範律師「是否期待我國律師真的追求公義?」另外,由於釋憲法庭上包括雙方、鑑定人,都引用德國、日本等不少國外案例、法條,羅瑩雪認為「我國刑事訴訟法是為實現社會正義、保護善良所設,應斟酌國情,不應盲目仿效外國、跟從外國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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