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福隆/目露兇光 相煎太急

▲「交接條例」綠擺第一,藍委;有這麼重要嗎?

文/丘福隆

鬥爭奪權 - 總統交接條例

人民依照憲法投選總統,令其領導政府執行國策,為期四年,一天不能多,一天不能少。逼迫現任總統立刻下野或提前交差,根本目無國法,不知民主法治為何物。

尚未宣誓就職的民進黨總統當選人蔡英文,目前帶領民進黨全力將「總統交接條例」列為優先法案(蔡未宣誓,故無權責與盡忠職守的義務,亦不受相關罰則的規範)。

可是,事實上蔡英文已經拒絕馬英九總統「由多數黨組織行政院內閣」的建議;她也已宣稱「內閣人事要到四月才會進行處理」;民進黨目前只能派出3人去面對29位行政院部會交接人員。在在顯示,民進黨的執政準備迄今仍未就緒,還湊不齊有能力與意願的內閣官員,時下推動優先法案實為鬥爭奪權,並且蓄意讓馬政府與國民黨難看。

確實,多位藍綠立委曾經提議各種「總統職務交接條例」,但都未能成案立法,表示內容不妥、時機不對,或思緒不清,不表示立意正確、已成法律,或已有判例。因此,今天的立院不能盲目遵隨過去立委的意願,堅持完成他們失敗的提議。

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目前政權轉移已成定局,按理,朝野雙方應致力於求同存異,把雙方都同意的法案儘速通過,把有爭議的法案留給後續掌權者從長議處,而不是目露兇光,形象猙獰

▲批交接條例違憲,張善政挨轟。

永久執政 - 清查國民黨黨產

國民黨復興中華創建民國,對台灣教育發達、社會安定、經濟繁榮有極大的貢獻。因改朝換代歷史久遠,以及時代變化迅速,黨產的帳難免會有算不清楚之處。不論如何,清理黨產是國民黨該做的家務事,應以符合政黨法規範處理;若有違反政黨法之處,理應改正受罰。

法律應與時俱進,若政黨法不符時代要求,可修增法令。國民黨處理黨產方式必須遵守時令隨時調整,至於已經經過法庭裁決部分,只須依法行事,不得多重審判。

美國憲法保證「已獲判無罪者,不得再予起訴審判」,從而防止「重複起訴,以達到有罪判決為目的」。(The constitution prevents the prosecutors from repeatedly bringing charges against a defendant in hopes of eventually getting a guilty verdict.)

該憲法符合民主法治精神,故為廣大民主先進國家奉行採納。然而,民進黨急於趁機闘倒鬥臭國民黨,刻意推動清查國民黨黨產的針對性立法,希望藉「重複起訴」使國民黨永無翻身的機會。

民進黨立委劉櫂豪2016年2月20日為清查國民黨黨產的必要性公開舉例:「國民黨有如哥倫比亞大毒梟,如果被查到,他的財產如何處理,不是他自己寫一個處分書說我認為應該怎麼處理,而是政府根據法律來規定說這些財產應該如何去處理。」

「先貼標籤,有罪推論」,一位當過法官的立委,其程度與德行尚且如此 ,其他人等就更等而下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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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丘福隆,住洛杉磯,本文為讀者投書,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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