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萬筆祭祀公業土地未申報 內政部:過期將代標售

▲祭祀公業申報法令及資訊,可至內政部民政司網站「下載專區」查詢。(圖/翻攝自內政部民政司官網)

記者楊佳穎/台北報導

農曆春節到來,內政部呼籲,在家族團聚、祭祀祖先及發揚孝道的重要傳統節日裡,若家族尚有祭祀公業土地未辦理清理,應把握家族宗親齊聚一堂機會,積極辦理申報相關事宜,以維護自身權益;而截至104年底,我國約有近3萬筆祭祀公業土地未能完成申報,大多數符合代為標售要件。

內政部指出,「祭祀公業」是前清或早期先民離鄉背井來台之際,為懷念原鄉祖先,由子孫集資購置田產,並將收益作為祖先祭祀時的備辦及聚餐費用,充分顯示台灣先民社會慎終追遠、尊祖敬宗優良傳統美德;不過,隨著時代變遷、社會結構轉變,許多祭祀公業土地資源未能有效利用,因此政府制定「祭祀公業條例」,並自97年7月1日起施行。

內政部接著說,基於性別平等原則,「祭祀公業條例」施行後,祭祀公業派下員發生繼承事實時,除當事人不願意共同承擔祭祀,派下員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不分性別,均得繼承派下資格,所以女性也可能取得派下權。

另外,為釐清祭祀公業土地產權及促進土地的利用,內政部說,依據「祭祀公業條例」第7條規定,祭祀公業應自政府清查公告之日起3年內辦理申報,期限屆滿未申報或申報經駁回確定的祭祀公業土地,除公共設施用地外,於法定期限屆滿後,由主管機關辦理代為標售,不過,只要土地還沒完成代為標售,民眾都能依法提出申報。

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104年底,我國約有近3萬筆的祭祀公業土地未能完成申報,其中大多數符合代為標售的要件;內政部呼籲,民眾應把握春節的時機,凝聚宗親共識,備齊申報文件,儘速向祭祀公業土地所在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申報,此外,已完成申報的祭祀公業也需儘速依「祭祀公業條例」第50條第1項規定,成立祭祀公業法人或財團法人,並申辦所有權更名登記為法人所有,或依規約規定申辦所有權變更登記為派下員分別共有或個別所有。

內政部說,祭祀公業申報法令及相關資訊,每年度均有編印「祭祀公業及神明會解釋函令彙編」,歡迎至內政部民政司網站「下載專區」查詢,或就近向全國各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洽詢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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