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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不能要桃猿、義大盲選 中信兄弟應先提25人名單 

▲林智勝加盟中信兄弟與老闆辜仲諒。(圖/記者李鍾泉攝)

記者歐建智/台北報導

中華職棒第1次有自由球員轉隊成功,加上規章充滿灰色地帶,轉隊費補償喬不攏,其實新球團應該先提出25人保護名單,再由舊球團評估要不要人,做出決定,而自由球員與未滿1年球員都不應在被交易的名單中。

林智勝在4日自由球員轉隊到中信兄弟,到11日已經1星期,11日再有鄭達鴻自由球員轉隊到中信兄弟,締造中職史上首次FA轉隊,而且是1隊接收2位自由球員,也讓自由球員制度首度遭到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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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自由球員規定,若過了1月1日,轉隊補償是A:轉隊費減半是年薪的125%。或B:可以拿75%轉隊費,加上一位新球舊的25人保護名單的球員,但若決定要人又不想要球員,又或跟球員不攏,過了期限的話,新球團只需再支付25%轉隊費。

▲鄭達鴻以背號77加盟中信兄弟。(圖/歐建智攝)

但目前卻為了是新球團也就是中信兄弟要提出25人名單,再讓舊球團桃猿及義大評估非名 之外球員,再決定是單純只要轉隊費,或者轉隊費加人,球團的意見不同而到了需開會協調。

其實,新球團因為獲得自由球員,是屬於得利的一方,理應先提出25人名單,之後再讓舊球團評估,才是正確的作法,舊球團有屬意要的球員後再選擇B方案,即便之後買賣不成也是自願減少轉隊費。

▲林智勝加盟中信兄弟。(圖/記者李鍾泉攝)

總不能要舊球團盲選,在不了解可以選什麼球員之下選B案,若新球團提出的人選不合意,不就平白浪費25%轉隊費。

此外,為避免被交易球員刻意不跟舊球團簽約,舊球團自然承接被交易球員的合約,球員不得拒絕,除非是另訂合約時才能拒絕。

再者,為保障新球團的權益,除了25人名單之外,自由球員以及未滿1年的新人都要在不被選擇的名單之中,未滿1年球員不能被交易,是因新球團付出簽約金未滿1年就被挑走,對新球團並不公平。

▲鄭達鴻加盟中信兄弟。(圖/記者古依晴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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