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長身分定位不明 蔡英文:以行政命令降低法律風險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23日出席「全國村里長與總統候選人有約」活動。(圖/記者李毓康攝,下同)

記者張語羚/台北報導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23日出席「全國村里長與總統候選人有約」,她表示,村里長的法規定位的確不清楚,既非公務員也不是民意代表,未來應討論從第三類角色來定位,扮演草根民主的代表;村里長角色功能會與各界溝通,立法或許是最終處理的辦法,但是在立法解決之前,「我們會用行政命令來降低各位村里長的法律風險」,讓村里長在做事情的時候不要感到有法律約束而不敢做事。

蔡英文出席「全國村里長與總統候選人有約」致詞時花了27分鐘闡述未來施政方針,她說,村里長經常在接觸司法單位時突然發現自己是公務員,「這樣是有一點突兀」,相信這樣的事情在台灣社會不是只有村里長看到,很多學術機關,教授研究的案子,是在領取政府研究補助的時候,到了司法機關調查才自己是公務人員。

蔡英文承諾,執政後將建立溝通平台,理性對話未來村里長的角色與功能,民進黨絕對不分黨派,全力支持村里長第一線的服務工作,一同推動五大社會安心計劃,這些問題都牽涉到地方自治結構的變革,也攸關中央地方財政的問題,並不是那麼容易簡單。

她說,下一個階段會讓村里長扮演重要角色,角色的功能也一併跟大家溝通,立法或許是最終處理的辦法,但是在立法解決之前,會用行政命令來降低各位村里長的法律風險,讓村里長在做事情的時候不要感到有法律約束而不敢做事。

對於村里長的角色定位,蔡英文認為,的確有定位不清的問題,值得探討,村里長的角色,是歷史演變而來,在台灣不同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不同的階段賦予村里長不同角色,才形成現在這種界於公務體系和民意代表雙重的角色,因此,不論是公務員或者民意代表,都很難準確定位它很難被直接認定為其中一種,「我傾向村里長應該是第三種類別的角色,而這個角色應該要明確去定位」。

蔡英文強調,但在界定村里長的性質時,也不能只看過去,還要看未來,如果未來希望村里長負擔許多政策的末端執行,就應該重新來檢討村里長的定位,包括職能、權力、義務、待遇和福利,以及監督的機制;里長的功能,除了服務人民、傳達民意之外,它更有草根民主的功能,「我們有必要把村里長定位釐清」,不要在法律上有爭議,才讓地方自治健全,也讓村里長的功能,可以發揮到極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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