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武華/願賭要服輸 彰檢食安英雄變食安逞英雄

文/林武華(資深媒體記者)

頂新無罪的判決宣判後,引起各界譁然。當初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賭博式地13天就偵結起訴,比最簡單的施用毒品尿檢報告半個月結案時間還要快,更大刀闊斧地起訴30年,最後法官居然判無罪!如果你和多數人一樣覺得很扯,那麼一體二面地,你應該多想想全世界都覺得頂新有罪時,法官這樣判是在鬧嗎?如果不是,那憑什麼判決要符合「社會期待」?答案只有「爽」而已。

司法判決必須憑證據,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起訴頂新從越南進口的豬油是「不可供人食用」,那麼檢察官就必須善盡舉證責任來證明這些豬油的來源是病死豬、廢棄油或餿水油,甚至是否有假冒或摻偽的行為。

但只要仔細看彰化地方法院發出的判決新聞稿就可知道,審理中已請來越南的專家證人證述,越南畜牧場的豬隻和飼料都會由主管機關派員定期檢驗,販售時也需要開立檢疫合格證明,甚至跨省販售時還會在開立檢疫單、送上豬車後,會上封條,以確保送至屠宰廠的豬隻未被調換為病豬。越南屠宰場也都有獸醫官把關,屠宰前需經獸醫再次檢查,確認健康無虞後才會核准屠宰。

既然豬油上游沒有問題,頂新當然就不存在將油品進口後再「刻意偽裝」成食用油之犯意。甚至,從彰化審判過程中,頂新已提出證明,不僅從採購到進口報關都是以食用油名義來進行,取得第三方公正檢驗單位證實油品符合人體食用,繳交20%食用級油品關稅,還經食藥署核發「輸入食品許可通知」才提領入關,所有程序符合食藥署相關規定,豬油原油品質也檢驗合格。這些行為都與詐欺取財的構成要件不符,法官要如何認定頂新有罪?

有預設立場的媒體在報導社會案件的過程中,早已將當事人定罪,如媽媽嘴案的咖啡店老闆呂炳宏,雖最後不起訴,但殺人犯的印象已深植人心。然而,多數人不會在意澄清的報導,因為不好看,而且要把壞人繩之以法才叫爽,所以就算法官舉出頂新九個無罪的理由,在多數人心中還是認為它有問題,因為滅頂喊這麼久了,不把人抓進去關一關,不符社會期待,自然也不會爽。

近年來拜臉書之賜,偶像不再遙不可及,名人也樂於在臉書上呼籲大家關心社會,但名人對環境、政策、食安等議題不一定是專家,但名人在臉書上發表的個人意見,在媒體炒作後卻有可能導致大眾誤解加深。

例如藝人陳珮騏曾轟「林鳳營復活民眾活該被毒害」,Hebe 說「(頂新無罪)判決就是恐攻」,立馬引起網友很爽地響應,藝人當然可以有自己的立場,但如果藝人自己意識到他的言論會在媒體上大量曝光,還能夠如此武斷地「點評」,未免過於簡化問題,以及輕視法院的審理程序。

人人都有英雄情結,如同起訴頂新的彰檢一樣想當「食安英雄」,但若是迫於社會輿論壓力才起訴,又無法充份舉證,這英雄也不過為了民眾的爽感而起訴,也就是起訴爽的,同理,隨輿論起舞的媒體也是報爽的,如同鄉民在螢幕前當鍵盤法官當很爽,對檢察官歪到不行的亂舉證視而不見,說穿了只是情感上無法接受自己滅頂這麼久了卻判無罪吧!

●作者林武華,資深媒體人。此文為讀者投稿。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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