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博雅帶頭浪費還自肥? 監院:預算編列都依法令規定

▲監察院澄清,張博雅與監委出席(FIO)商討,並無動用預備金。(圖/資料照)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監察院先前傳出疑似浮濫編列預算,其中監察院長張博雅、監委包宗和及江綺雯日前就今年出席監察使聯盟年會(FIO)商討,過程中曾決議出席應動支預備金一事,監察院11日發新聞稿澄清,監察院預算編列是依法令規定及實際業務需要,以嚴謹審慎態度運用預算經費,這次出訪也未動用任何預備金。

根據《壹週刊》日前報導「監委缺額預算暴增,監院荒謬自肥」指出,張博雅上任後,在出缺11名監委的情形下,不僅沒有節省開支,還「帶頭浪費,甚至自肥」,其中監察院明年編列一筆「交通及運輸設備」費用,打算汰換16輛坐車,但立法院早已決議,考試院及監察院不該為委員提供專車且公務車要超過12.5萬公里才能更換,監察院所提出的16輛當中,僅有2輛符合此標準。

報導接著指出,監察院目前有11位監委懸缺待補,原本每名監委要配置一名司機及公務車,但現在有11位司機有車卻無老闆可以載,然而,監察院更將閒置的司機移缺改當工友。對此,監察院11日發布聲明稿一一說明以上疑慮,澄清並無報導所說的自肥及浪費問題。

監察院六點澄清:

一、監察院105年編列2千萬元進行外牆去漆等工程,係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處理:

監察院於87年7月30日經內政部公告為國定古蹟後,即開始有文資法之適用,在此之前不受此法之規範時,監察院曾分別於80、81及84年有油漆之紀錄。87年後即遵守該法之規定,無進行外牆粉刷。且有修整古蹟建物之需要時,均先編列相關預算,並依該法規定程序先送文化部審議通過才據以施作。
今(104)年監察院適逢古蹟建築啟用一百年,舉辦古蹟展活動,專家學者多所建議監察院宜去漆以恢復古蹟原貌,如此對古蹟維護方符正確,絕非張院長個人指示。

二、監察院提出105年汰換公務車16輛及每月司機、工友,皆依據實際業務需求及相關規定申報加班費:

監察院汰換之16輛公務車,明(105)年均屆滿15年使用年限,依規定不得編列油料費和維護費,應予報廢,為因應業務需要及人員安全,應予汰換。
監察院目前有11位委員尚未經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且之前有多位技工、工友退休尚未補實人力,故調派司機先行支援技工、工友工作。
媒體報導所稱支領40、20小時加班費部分,40、20小時是上限,至司機、工友每月報領加班費用,皆依實際工作狀況覈實報支,技工、工友多有報支5小時、7小時或8小時者。

三、監察院員工餐廳及工友配置係依規定設置及調配,並無違反審計部規定:

監察院設置廚房,由5位技工支援廚務工作,是延續舊有的事務管理規則及依監察院處務規程辦理,且監察院今年亦為此事函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得到的答案是照舊辦理。是以,監察院餐廳業務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有關本次監察院院長及委員參加FIO年會及出國考察費用部分:

監察院相關出國經費之運用,向來均秉持有限資源作最大效益使用之原則,將經費運用在最需要的業務上,本次監察院張院長博雅與監察委員江綺雯出席FIO國際監察年會案,並未動支第一預備金。
包宗和委員亦本此原則,配合其行程安排另有公務,大家分工追求最大效益。絕無媒體報導所稱院長不悅情事。

五、監察委員每月領取2萬元研究費部分:

監察院編列「通案性案件調查經費」預算,均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執行,相關費用之支領,並非每月2萬元入帳,原則上係依研究期程分期初、期中、期末三期辦理,且分別撰擬通案性調查研究案之題目、期中報告及期末報告,並經各該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方得支領。

六、監察院職員、工友及警衛每月支領4千至8千元不等的協查研究費部分:

監察院職工協查研究費有其歷史淵源,經行政院同意,且每年預算均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據以辦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日前針對各機關尚未法制化之人事費進行研究,監察院亦將協查研究費法制化問題提出一併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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