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染指酒醉台女 星法官斥無恥卑鄙判7年再鞭打6下

星國男子去年企圖性侵喝醉台灣女子,法官嚴厲斥責行為「大膽、無恥、卑鄙。」(圖/達志示意圖)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新加坡男子黃俊賢去年11月送台灣女性遊客回旅館休息時,竟伸出狼手,企圖性侵女子。嫌犯7日被法官嚴厲斥責行為「大膽、無恥、卑鄙」,並判處有期徒刑7年2周重刑,另鞭打6下。

這起性侵案件發生在去年11月8日,當時台灣女子原本利用到新加坡旅遊,並探望男友,案發前幾個星期,她在烏節路一家酒廊認識黃姓男子,相互交換電話號碼。隨後黃男約女子喝酒聽歌,當女子想返回住宿飯店休息時,黃男卻執意另帶她到廉價旅店休息,同時保證不會有任何不軌行徑,結果黃男伸出狼爪,企圖性侵。

新加坡法院判決說,被害人數度反抗呼救,被告友人也在房間外呼叫,但還是無法制止這樣的惡劣行為,所以法官認為這名色狼「大膽、無恥、卑鄙」,判處有期徒刑7年2周重刑,另鞭打6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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