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遭媽媽男友性侵11年 竟「不想追究」請法官輕判

▲新北一名女大生遭母親男友長期性侵。(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女大生小美(化名)現年22歲,從小父母離異,媽媽帶著她與林姓男友同居,但林男卻從她11歲開始予以性侵、猥褻,直到她去年打工時向主管吐露才曝光全案。小美長期遭林男亂倫,彼此間感情複雜,士林地院在審理期間,她竟寫信求情請求輕判,但法官仍依133個妨害性自主罪,判林男合併刑期16年。

判決指出,小美從11歲開始,林男就會趁幫她洗澡之機會,猥褻其胸部、下體,到她上國中後,更將獸行升級為強制性交,上高中後小美交了男朋友,林男為維持兩人性關係,竟偷拍性侵過程,趁小美某天睡覺時將她的手機桌布換成其裸照,讓她起床打開手機時嚇一大跳。林男威脅,如果她不持續兩人間的性關係,就會把照片、影片散布到網路上,給她男友看。

去年年底,小美要離家搬出去住,林男焦慮犯行曝光,狂傳多封簡訊威脅,「我們之間的愛與恨,我無法打開,我選擇自殺」、「是妳逼我去死,我會成全妳,妳也不用救我」、「要不要我死,看妳」、「妳明天等著收屍吧」,持續的精神凌虐讓小美終於受不了,向打工地方的主管哭訴求救,報警處理。

林男到案後坦承犯行,只以家中還有長輩、小孩要養請求輕判,沒有想到的是,小美竟也特別寫信表示「不想追究了」。但法官審酌林男為逞一己性欲,從被害人幼年長期予以侵犯,對她身心戕害極鉅,惡性重大、令人髮指,仍依133個加重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判處有期徒刑合併執行16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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