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次判死刑、2次無期徒刑 徐自強案更九審逆轉判無罪

▲徐自強案,高院更九審逆轉判無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被控於1995年共同綁架殺害建商黃春樹的徐自強,台灣高等法院更九審1日宣判,過去被判8次死刑、2次無期徒刑的徐自強逆轉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徐自強與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等人被控於1995年9月間,共同綁架、殺害黃春樹;其中黃銘泉潛逃泰國遇害死亡;黃春棋、陳憶隆及徐自強3人於1990年間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

2005年5月,最高院認同當時的檢察總長吳英昭的第5次非常上訴,將案件發回更審;全案在二、三審之間來回,2012年高院更八審判徐無期徒刑,同年5月19日零時,徐因受惠刑事妥速審判法而停押獲釋。最高院認為全案仍有待釐清,4月3日將案件發回高院更九審。

當時最高法院指出,高院更五審認為黃春棋、陳憶隆一開始就有殺人犯意,依擄人勒贖而故意殺被害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並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確定,更八審卻改認為徐、黃、陳將被害人擄至案發現場後,因察覺身分遭識破才起意殺人,重新認定已判刑確定的黃春棋、陳憶隆部分。

另依更八審判決認定的事實,被告等人擄人前已購買凶刀、挖掘埋屍坑洞的圓鍬及硫酸,且在山區挖好坑洞備用,更八審卻認為被告等人此時尚無殺人犯意,違反經驗、論理法則,因此發回高院更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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