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來第一次! 大陸特赦四種罪犯

▲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圖/取自中青在線)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為紀念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計畫對今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釋放後不具有社會危險性的4類罪犯實行特赦。是大陸40年來的第一次。

據《中國青年報》24日報導,中共建政以來,1959年到1975年間先後實行過7次特赦,之後40年都沒有再啟用特赦。

大陸第一次特赦是1959年9月17日,第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毛澤東主席代表的建議,決定在慶祝建國10週年時,「對於經過一定時間的勞動改造、確實改惡從善的蔣介石集團和偽滿洲國的戰爭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實行特赦。」,而首批被特赦人包括末代皇帝溥儀、國民革命軍陸軍中將杜聿明。

大陸第1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草案,擬定特赦4種罪犯,包括:
一,參加過抗日戰爭、解放戰爭的罪犯。據統計這些服刑人員均屬於80歲以上的老年犯,回歸社會後沒有危險性。
二,曾參加過保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對外作戰,非貪污、受賄及刑法規定嚴重暴力性的犯罪及累犯。
三,年滿75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
四,犯罪時未滿18歲,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剩餘刑期在1年以下,非殺人、強姦、販毒、恐怖的犯罪。

▼末代皇帝溥儀接受特赦。(圖/翻攝自鳳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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