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路害車禍截肢獲賠597萬 婦泣:寧願腳是好的…

爛路害車禍截肢獲賠近6百萬,婦:寧願腳回來。

地方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李姓女子4年前騎車行經基隆明德二路岔口,因路面凹凸不平,機車偏向駛入左側車道,遭聯結車鉤住機車左手把,導致人車倒地,她下半身慘遭聯結車右後輪輾過,雙腿被迫截肢;最高法院認為基隆市政府維護道路平坦不週,應負7成責任,判決基市府國賠597萬餘元確定。

「我也不願意這樣,我真的也不願意領這種錢,我寧願我的腳是好的……」,李姓婦人接受《東森新聞》訪問時難過落淚、一度說不出話來;4年前她上班途中,因為一場車禍痛失雙腿,但讓她擔心的卻是年邁母親。「甚至我的媽媽,看到我覺得說,好好一個人出去工作,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

李姓婦人表示,當天是下雨天,她騎車行經基隆市明德二路時,因地面凹凸不平,偏向駛入左側車道,未料遭聯結車的欄杆勾住機車左手把,因此打滑倒地,又遭聯結車右後輪輾過,送醫急救後撿回一命,卻失去雙腿。

回到車禍現場,馬路上坑坑洞洞、凹凸不平,汽機車經過都會明顯上下震動,卻沒有放置任何的警告標示;婦人提告請求國賠900多萬元,法官認為路肩確實是市府養護範圍,因此需要負擔7成責任,判賠597多萬元。

李婦雙腿截肢後無法行走,終身需要專人全天照顧,日常生活又要承受行動不便的痛楚,恐怕不是用金錢就能彌補她人生的劇烈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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