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李宗瑞案首件判賠定讞 一個受害人要給200萬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淫魔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20名女子,第一宗三審定讞的民事判決13日出爐。最高法院維持一、二審判決,指李宗瑞利用被害人意識不清之際與之性交,更偷拍性交過程與對方私密部位,造成被害人極大精神痛苦,應賠償200萬元精神撫慰金。

李宗瑞一案牽涉至少14起性侵、19起偷拍,其中17名被害人提出民事求償。性侵部分,高等法院依一罪一罰,已重判79年7月徒刑,執行刑30年,目前還在最高法院審理中。偷拍部分,最高法院去年已判3年2月徒刑確定、不得易科罰金,李宗瑞因此入監服刑。求償部分,高院去年已判決李共須賠償2745萬元,此部分仍在上訴中,第一樁三審定讞的判決今天出爐。

在今天宣判的民事賠償案,被害女子係100年5月14日凌晨於SPARK夜店認識李宗瑞,酒醉後被帶回李之住處,遭性侵、偷拍得逞。李雖辯稱兩人是合意性交,但被判決敗訴定讞,嗣後李還抗辯求償金額太高,但民事庭一、二審均判應賠200萬精神撫慰金,最高法院維持原判,確定李宗瑞對個別受害人的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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