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G」開標爭議再起!亞太、台灣大再度被圍剿

記者洪聖壹/台北報導

由台灣通訊學會與21世紀基金會舉辦的「行動寬頻業務暨2.6GHz頻段釋照議題」圓桌論壇當中,邀請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亞太電信、台灣之星五大電信公司的總經理參與圓桌會議,針對2.6GHz頻率使用權、頻譜配置、頻譜持有與市場競爭等議題進行研討。會中雖然中華電、遠傳、台灣之星三家電信公司對於台灣大哥大、台灣之星策略合作事宜有所疑慮,然而共同的想法,都是希望讓台灣網路環境走向更正向發展。

中華電信總經理石木標率先開場表示,2013 年下半年,台灣 4G 競標經過數百回合之後,總標金達新台幣 1,186.5 億元,高於底價 359 億元約 2.3 倍,然而針對鴻海旗下國碁電子的 4G 頻譜 5MHz 頻寬轉讓給台灣大哥大,加上新亞太跟台灣大哥大雙方的網路合作引發市場爭議,石木標希望提高頻譜轉讓閉鎖期規定,建議應持有至少 5 年以上,才可提出轉讓申請。

緊接著台灣大總經理鄭俊卿則是持有不同的意見, 一旦有法源,台灣大哥大希望以後不叫電信業者,而是叫做『數位匯流業者』。台灣大哥大提出三項需求,首先,主張回復市場機制,整體應該解除不必要的管制,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營造產業提供數位匯流服務所需的法規環境方向發展。再者,應朝向鼓勵業者共同合作、網路資源共享,形成經濟規模,避免資源浪費。第三點是,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及促進多元發展,對於通傳匯流的監理,應秉持相同服務為相同管理原則,避免應傳輸技術不同而為差別管理(像是 MOD、CATV、OTI)。

說白一點,台灣大哥大認為,主管機關應該鼓勵電信業者在市場公平競爭的前提之下,彼此互相結盟、共享資源,避免浪費,甚至認為 2.4GHz 不該那麼早開標,並建議應於確認 WBA 換照結果後才開始 2.6G 競標。

然而坐在鄭俊卿身旁的遠傳電信總經理李彬,強調釋照的原則就是要「確保產業公平競爭」,希望能維護公平性跟良性發展與稀有資源的有效利用,倘若透過互相持股、共用網路,顯然對於競標的公平性產生疑慮,並建請 NCC 能明定整個規範,業者間如果有相互投資,或者雙方有共用網路,實屬合作關係,應該列為聯合申請人,如果申請人有相互投資,雙方策略合作密度很高,就會有公平性疑慮。

此外,為求頻率使用效率的提升,整體 4G 的資源,是行動寬頻發展的關鍵,為了加速 4G 快速發展,李彬認為 NCC 應該解決業者佔用 2G 的問題,針對 2.6G 開標,李彬希望以技術中立為導向,如果業者佔用 2G 頻段,那麼應該算在這次總頻寬限額之列。李斌再次強調,這些訴求完全是為了整體未來 4G 發,不希望大家有任何可能圍標的問題,因為這次的問題(指台灣大哥大跟亞太電)不是單純交叉持股,而是非常密切的策略合作。

亞太電信呂芳銘董事長則是希望 NCC 以全球觀來看待這次的合作與 2.6G 的開標。呂芳銘表示:「假如我是主管機關,我會希望帶領台灣政策往前走...」台灣未來是要推智慧生活,智能家庭、智能辦公室、智慧城市,這些情境陸續都要有各種目標,那麼台灣的定位、政策跟法規,就要有個相對應的方向。

呂芳銘強調4G「共站、共構、共設備、共頻譜」的策略是個大趨勢,電信業者應該通路合作,對手應該是網路業者,舉例來說,像是電信業者拼的吃到飽,成本都是自己吸收,然而網路業者實際上是享受大於增長。

對於頻譜使用問題,呂芳銘強調,亞太電信不是頻譜蟑螂,當初標頻譜的目的,就是要建設跟營運,呂芳銘也希望,主關機關應該要提出低度管制、囤積頻譜、頻譜蟑螂等問題規範,對於運營商來說,應該鼓勵共站、共構,實際上才可以產生更好的效果,而且把資源省下來,透過這些資源,來開發更先進的應用,提供給消費者。對於 4G 未來展望,呂芳銘認為應該建置完全 4G 環境,讓數據 IP 話、語音走向 VoLTE,讓用戶享受更優質的服務。

台灣之星 賴弦五表示,他於 2013 年在台灣大哥大參與 4G 標售,壓力非常大,結果 2015 在台灣之星又碰到標售問題,由於 2013 年台灣之星標到的頻譜是最小的狀況下,他認為 2.6G 的釋出對台灣之星來說,相當珍貴,希望其他認為 2.6G 需要晚一點開標的業者(像是台灣大哥大),盡量不要去參與投標,因為台灣之星需要 2.6G 這個高頻段,來配合現有 4G 的低頻段,藉此提供消費者更優質的服務。

賴弦五提出102年釋照後的亂象,並指出 2.6G 釋出目的在於保護消費權益、鼓勵產業投資、促進公平競爭,現階段的管理規則應該修正,像是業者間交差持股、共用網路與頻譜者應視為同一申請人獲聯合申請人。此外,頻譜之間轉讓要有閉鎖期的限制,避免圍標、串謀。同時也希望主管機關需要強制業者雙方配合解決頻譜干擾,提高頻譜效益,創造國庫、產業、消費者三贏。

如果依照亞太電信的共站共構理念的話,全部 4G 服務,完全以他業者網路提供,那麼如果五家共用網路其中有一家當掉的話,全台灣的網路就都當掉。此外,不履行建設義務和承諾,一再藉故拖延,頻譜閒置未有效利用,這也是資源的一種浪費。如果業者間有合作行為,那麼頻譜得標後,不使用,開台就轉售,也失去主管機關開標本意,甚至得標業者遭受嚴重頻率干擾,將影響消費權益與競爭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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