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重申南海主權後 外交部:不承認我未同意之協議

▲總統馬英九7日出席「戰爭的歷史與記憶:抗戰勝利七十週年國際學術研討會」。(圖/記者張語羚攝,下同)

記者張語羚/台北報導

適逢抗戰勝利70周年,總統馬英九7日上午出席相關活動時針對台日關係發表演說,他強調,《波茨坦公告》、《開羅宣言》等國際文件都顯示,中華民國收回南海諸島主權。馬英九談話結束後不久,外交部隨即發布中英文版《中華民國對南海問題之立場聲明》,包含8點聲明,重申任何未經我國參與協商並同意之安排或協議,不具任何效力也不會承認。

《中華民國對南海問題之立場聲明》提及8點聲明,首先,無論就歷史、地理及國際法而言,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東沙群島及其周遭海域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海域,我國享有國際法上之權利,任何國家無論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予以主張或占據,中華民國政府一概不予承認。

其次,南海諸島係由我國最早發現、命名、使用並納入領土版圖,日本是在1938至1939年非法占據東沙、西沙與南沙諸群島,並公告將新南群島(即南沙群島之部分島嶼)納入台灣總督府管轄範圍,二戰結束後,我國陸續收復東沙、西沙及南沙諸島,公布新定南海諸島名稱及位置圖,1952年生效的《舊金山和約》及同日簽署之《中日和約》等國際法律文件,均確認此一事實,也被外國政府及國際組織所承認。

其三,自1956年起至今近60年,我國派軍駐守太平島,並在該島設置南沙守備區,1990年2月行政院核定由高雄市政府代管太平島,行政管轄屬高雄市旗津區。在過去60年間,中華民國軍民充分利用及開發太平島上之天然資源,以便駐留該島完成其各自之任務。島上除有出產地下水之水井及天然植被外,亦蘊含磷礦及漁業資源,島上駐守人員更在該島種植蔬果及豢養家禽家畜,以應生活所需。因此,無論自法律、經濟及地理之角度而言,太平島不僅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關於島嶼之要件,並能維持人類居住及其本身經濟生活,絕非岩礁。

另外,自2008年起南海諸島也陸續有學術研究團隊進駐、交通基礎整建、通信服務等;我國雖於1971年不再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但正式國名Republic of China 仍留存於《聯合國憲章》第23條及第110條,且歷年均遵守《聯合國憲章》及國際法規定之和平解決爭端及航行與飛越自由原則,未與他國發生衝突。

我國政府盼,南海周邊各國尊重《聯合國憲章》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原則與精神,自我克制,維持南海區域和平穩定現狀,避免採取任何升高緊張情勢之單邊措施。中華民國也會秉持「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之基本原則,願在平等協商之基礎上,與相關國家共同促進南海區域之和平與穩定,並共同保護及開發南海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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