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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品不能貯存?翟本喬質疑:​食安法第15條有問題

▲義美:只暫存倉庫未銷毀,絕無賣過期食品。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食品模範生」義美日前被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有逾期9年商品,及貼有「未來標籤」的食品,引起關注。義美3日下午火速發聲明反擊,痛批被查動機不單純,「只是冷凍存放,等待一大批數量才銷毀。」另外,和沛總經理翟本喬也認為,衛生局引用的法條似乎有點矛盾。

翟本喬談到義美存放過期品一事,4日在臉書說:「食安法第十五條有點問題:逾期食品不得貯存和運送的話,要如何回收銷毀呢?只能由零售商直接丟棄嗎?那如何跟上游退錢呢?嚴格一點的話:丟在垃圾中,那垃圾車不就犯法了嗎?」他接著說「解決方法就是,下次去衛福部開會時,帶一包開完會過一小時就要過期的食物,留在那裡,出來後過一小時打電話檢舉。」

由於義美認為,公司曾退出「GMP認證」、也未承諾加入「GMP改制為TQF」的計畫,及1日的「食品安全月」活動。2日上午食藥署就指示桃園市衛生局派員查南崁廠區幾近24小時,直言「政府如此運用公權力的做法,令人遺憾!」

網友看了也有不同看法,有人認為「要符合法規的唯一方法,就是在逾期前就處理掉,不然即使是零售商逾期,也有貯存的問題」也有人留言「逾期食品不得貯存和運送,但是垃圾可以。食品一旦逾期,就失去食品的地位,僅能以垃圾相稱,因此不存在逾期食品這個名詞的物品。結論:貯存和運送垃圾,不犯法。」

桃園衛生局3日表示,2日查獲義美食品南崁廠冷凍庫內供應義美門市之霜淇淋原料「巧克力霜淇淋奶霜」,製造日期為104年6月29日(產品標示:保存期限10日),卻同時發現有標示「有效期2015.7.13、2015.7.16及2015.7.17」共192包,疑為未來食品,恐涉及標示不實。

此外,稽查過程還在冷凍庫內發現貯存各類逾期食品,包括義美御禮年菜(有效日期:2006.1.18)62箱、砂鍋大魚頭 (有效日期:2005.12.31及2006.2.7)231盒、極品佛跳牆(有效日期:2006.2.6及2006.2.7)211箱、鮮菇燉羊小排(有效日期:2008.1.11)133個,以及義美燒臘雙寶米糕(有效期限:2013.1.24)167盒等,共計29項、1699件產品,也已全數予以查封。

義美火速發聲明澄清,此事純屬倉庫管理人員疏失,未依標準作業處理,分批、小量把退回之即將過期、或屆有效期之年菜等商品儘速銷毀,而只是冷凍存放,等待一大批數量才銷毀;本公司已立即做檢討改善。市面上也絕無銷售任何逾期商品。

但仍有網友好奇,義美為何會有貯存9年的產品,難道這期間工廠都沒盤點?另外有媒體報導指出,義美說自己被查24小時,明顯強迫業者違反勞基法一事,但桃園市衛生局長蔡紫君說,原本只是稽查「罐頭殺菌設備」,卻意外發現很多逾期食品,但義美對嚴格管制帳冊,交出完整帳冊時已經是半夜, 稽查人員不斷在零下18度冷凍庫內比對,又擔心隔日再查結果會不同,因此一路查到底,過程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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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法第十五條有點問題:逾期食品不得貯存和運送的話,要如何回收銷毀呢?只能由零售商直接丟棄嗎?那如何跟上游退錢呢?嚴格一點的話:丟在垃圾中,那垃圾車不就犯法了嗎?解決方法:下次去衛福部開會時,帶一包開完會過一小時就要過期的食物,留在那裡,出來後過一小時打電話檢舉。

Posted by Ben Jai on 201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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