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認可、執行台灣民事判決 陸最高法院發布新司法解釋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台工作小組辦公室主任郃中林(圖/最高人民法院官網)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30日針對涉台民事判決發布兩個司法解釋,分別是「認可和執行台灣法院民事判决的規定」及「認可和執行台灣仲裁裁决的規定」,將於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上午召開記者會,向媒體通報2014年以來涉台司法互助工作情況。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說,去年兩岸司法互助案件數量巨大,增長較快,人民法院共辦理涉台送達文書、調查取證、罪贓移交和裁判認可司法互助案件1萬678件

其中,協助台灣送達文書案件7089件,請求台灣送達文書案件3190件;協助台灣調查取證案件148件,請求台灣調查取證案件176件;請求罪贓移交案件1件,已完成返還1件;受理申請認可和執行台灣法院民事判决、仲裁裁决案件共74件,審結70件。

另外,兩岸司法互助業務範圍廣泛,2014年兩岸司法互助案件類型以婚姻家庭、繼承糾紛類民事案件為主,偽造文書、欺詐類刑事案件數量也呈現逐年上升趨勢

最高人民法院也發布了兩個司法解釋,分別為「認可和執行台灣法院民事判决的規定」和「認可和執行台灣仲裁裁决的規定」,將於7月1日起施行。

「認可和執行台灣法院民事判决的規定」共23條,與之前有關人民法院認可和執行台灣民事判决的4個司法解釋相比,適度拓寬了可申請認可和執行的台灣法院民事判决範圍。而「認可和執行台灣仲裁裁决的規定」共22條,基本框架與「認可和執行台灣法院民事判决的規定」大致相同。

根據《國際在線》報導,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台工作小組辦公室主任郃中林表示,「這類主要在民事領域,凡是和台灣的民事判决效力相當的文書,我們盡可能都納入認可和執行的範圍。」他說,相互認可和執行裁判可以减少重複訴訟和平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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