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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Q/買春和賣春,真的有那麼“該死”嗎?

2015年06月10日 21:00

圖、文/GQ

自從上次受邀參加《哇!陳怡君》這部電視劇的首映會後,我就對這部充滿著“政治味”的偶像劇抱持著高度的興趣,心想電視台和劇組真的很有“Guts”,怎麼敢在台灣拍攝這麼不“討喜”的片子啊?結果近日隨著劇情的發展,裡頭的女主角陳怡君居然開始探討性工作者的工作權這個話題,真是“瘋了!瘋了!”但一個開放多元的社會,本來就該有不同的聲音、充分的討論,我越來越喜歡台灣電視劇目前的走向了。

也順便藉由這個機會,表達一下我對這個禁忌話題的觀點吧!

最“政治正確”又最簡單的說法當然是:目前在台灣,不論是道德層面還是法律層面,買春和賣春都是不被允許的,所以請不要這麼做!

不過這問題要是有這麼簡單就能解決,那就不會是個問題了。性交易可是從千年前就開始有的行業,哪是一句“不要做”就能憑空消失的呢?

不論在看這篇文章的你是男是女,想先請問一個問題:要是你有個哥哥或弟弟,他明明是異性戀,但因為某種因素沒有結婚,到了30歲、40歲…然後50歲…都結不了婚,這時你還不讓他用一些特殊的管道去尋求性需求的解決,難不成你要逼死他嗎?

甚至有些男人即使結了婚,結果老婆不給他搞;或者夫妻倆人完全對彼此的身體提不起興趣…明明有慾望但沒地方渲洩,這也是一件很慘的事情。

這時可能有女孩子會說了:難道男人就不能轉移注意力,不要把性看得太重要,或至少“雙手萬能”,自己解決就好了,不能這樣嗎?

或許有很大部分的女孩子可以把性看得不是那麼重要,但男性可不是這麼被教育的,而且基因中似乎就被這麼設定,性方面要是不被滿足,輕者覺得自己是個Loser,重者克制不住自己的衝動,打架、鬧事、侵犯他人身體自主權都是有可能的。

光憑這一點,我就認為開放性工作,讓它合法化、接受透明化的管理和健康篩檢以減少性病的傳播,是有其必要性的。

但由於我們這個社會的主流價值觀還是不能接受買春和賣春這件事,或者即使如歐美這樣開放的國家,對於買春和賣春的人還是會投以輕蔑的眼光,於是做這種事情,一定要極度保密,不能讓別人知道。

而如果你是個名人,還被《壹周刊》盯上,那麼千萬不要在證據確鑿的時候,還告上法院,反咬《壹周刊》說他們妨害秘密、自己沒有買春或賣春,那只會讓一切變得更棘手、更難看,成為法院認證的嫖客或全國皆知的賣春女。

我的建議是,如果被《壹周刊》盯上了,還被做了大幅報導,真的有買春或賣春的話,就大方承認,然後高舉著“性交易合法化”的大旗,為民喉舌,那麼自己的形象還不至於敗壞到無可複加的地步。

大部分人最不能接受的,是說謊、表裡不一和前後不一,那會讓人有一種被欺騙的感覺。事已至此,還不如大方承認自己做過的事情,並且想著如何才能發揮它正面的效益吧。
那麼說不定,你還真能像劇裡的陳怡君一樣,選上民意代表也說不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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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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