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偏鄉教師加保意外險? 人事總處:死亡慰問金有同效

 

▲張花冠抨擊中央阻擋地方替偏鄉教師加保意外險。(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嘉義縣日前發生豐山國小教師張雅茹,冒雨趕回位於阿里山上的學校途中,不幸被巨石擊中,送醫不治的憾事。為此嘉義縣長張花冠痛批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阻攔嘉義替特偏地區教師加保意外保險,人事總處28日發出新聞稿澄清,強調現行「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規定,旨在取代投保意外險,並具有相同保障效果的設計。

憾事發生後,張花冠指出,縣府在民國99年間曾欲使用鹿草焚化廠回饋金辦理特偏地區教師的意外保險,但卻因審計部嘉義縣審計室、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人事行政局)認為無法適用「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只好中斷,怒批中央沒人性。

今日傍晚人事行政總處透過新聞稿解釋,表示教師因執行職務或公差遇險亡故,除依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規定,得從優辦理撫卹外,另依現行「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規定,得比照發給新台幣120萬至300萬元不等的死亡慰問金,旨在取代投保意外險,而具有相同保障效果的設計。

人事行政總處並提醒嘉義縣政府,關於張雅茹的憾事,應儘速依上開規定覈實認定,合理維護教師及其遺族權益。

對於阻擋偏鄉教師加保意外險的指控,人事總處進一步說明,依據慰問金發給辦法明定,得以投保額外保險的「特殊職務」是包括救災、災後復原、參與防疫及從事彈藥製作、生產等相關人員,前人事局是綜整銓敘部等相關機關意見,才認為尚難將服務於偏遠山區學校服務的教職員納為「特殊職務」適用範圍,「張縣長對媒體之投書批評,可能是對制度設計的本旨不了解所致。人事總處將透過人事單位,與其加強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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