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半見落單辣褲正妹 惡狼持電擊棒電昏洗劫硬上

▲一名男子深夜見一名著熱褲和緊身上衣的正妹落單,竟持電擊棒攻擊對方並性侵得逞。(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男子日前深夜見一名妙齡女子,身著緊身上衣和熱褲獨自走在街上,頓時見有機可趁,持電擊棒尾隨恐嚇攻擊「我是通緝犯,跑路需要錢!」逼對方上旅館後性侵得逞,還拿走2萬多元現金;法院依強盜和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子12年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該名37歲的劉姓男子,去年7月22日凌晨3時左右,在新北市蘆洲區見路上一名20多歲的女子從健身房離去準備返家,劉男見她著緊身上衣和短褲,獨自一人步行返家,認為有機可趁,便一路尾隨其後,之後更拿出電擊棒攻擊對方,女子應聲倒地。

劉男對女子恐嚇「我是通緝犯,跑路需要錢」,先拿走女子皮包內1000多元現金後,又見對方頗具姿色,再強逼對方到摩鐵嘿咻,並威脅「若大叫、報警,就殺了妳同歸於盡。」2人入房之後,劉男逼問女方資料,之後再性侵得逞,離去前還要女方去超商提領現金2萬元給他,得手後才讓女子離開。

女方返家後向男友哭訴,並在他陪同下報警。警方循線逮捕劉男移送法辦,法院開庭時劉男辯稱自己有精神疾病,當時「很衝動並抓狂」,請求法官予以減刑;但送交醫院鑑定,劉男犯案時並無心神喪失或耗弱的情況,並無減刑的理由,28日新北地院依強盜和強制性交罪,判處他12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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