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霸凌未涉公訴罪 當事人也沒報案警無法偵辦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藝人楊又穎疑遭網路霸凌,在家中自殺身亡後,引起社會對網路霸凌的高度關注,網路霸凌是否屬犯罪行為呢?刑事警察局則表示,目前,警方對涉及公訴罪的網路犯罪行為是主動偵辦,對於屬告訴乃論範圍的網路言論行為則依法採不告不理,而這類行為則有賴網友及版主自律,方能避免不必要的憾事發生。

新一代宅男女神楊又穎疑遭網路言論霸凌自殺身亡,若未涉公訴刑責、當事人也未報案提告,警方無法可管。(圖/資料照)

刑事局表示,網路行為樣態多元,僅能就個案分論,若涉及刑事犯罪部分,如觸犯恐嚇、性侵、詐欺等,警方均採主動偵辦作為,對於屬告訴乃論部分如妨害名譽、誹謗等行為,則需當事人報案後警方才能發動偵查,目前,不論涉案人的IP位置是否設於國外網站,警方都可請求國外網路公司協助調查,若無法請求協助,警方也可用「土法煉鋼」做交叉比對、過濾出涉嫌者行為習慣,進而追出真實身分,但需比較長的時間。

刑事局指出,網路霸凌是一種隨著網路使用普及化,而產生的一種網路暴力行為。這些行為多半以電子郵件、臉書、部落格、即時通等通訊軟體來散播不實消息、辱罵或威脅…等方式傷害他人,進而造成當事者身心上的傷害。另手機及數位相機的普遍及使用便利,將記錄的數位資訊傳至網路給網友觀看,也形成另一種網路霸凌。

刑事局說,在網路上言論雖然很自由,但是散播不實消息、公開他人秘密…等行為,除了讓當事人感到威脅外,也可能已經觸犯侵犯隱私,誹謗名譽、恐嚇、公然侮辱、妨害自由…等罪責,因此,警呼籲民眾在網路上千萬不要逞一時口舌之快,以免害人誤己。

刑事局強調,虛擬的網路世界讓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可以不用直接面對面,因此當發生有人利用網路傷害他人的霸凌行為時,霸凌者可能沒有感受至自己對他人造成的傷害,忽略了可能觸犯法律的問題,而遭網路霸凌的人在生活中則可能可能遭他人異樣眼光、排斥疏離,甚至可能因為身心受創而有輕生念頭。

為避免不必要的憾事發生,對於未達刑事犯罪的網路行為就有賴網友和版主、平台管理者高度自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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