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生糾紛飊罵三字經 粗口男判罰6000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黃姓男子與賴姓女子103年2月間在北市基隆路與光復南路口發生車禍,黃男下車後即連珠砲式的以三字經颷罵賴女,賴女不甘平白被罵,報警控告黃男公然侮辱,台北地院經審理後,認定黃男言詞「…我操你媽會不會開車…幹你娘…智障…雞巴…爛貨…爛貨你去死啦…」,足以妨害賴女名譽,判罰6000元定讞。

黃姓男子與賴姓女子行車發生糾紛,黃男飊罵三字經被告上法院,判罰6000元定讞。(示意圖/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黃男是在103年2月26日下午騎機車在台北市基隆路與光復南路口,與賴姓女子所開車輛發生擦撞糾紛,黃男隨後將賴女車輛照後鏡折彎洩憤,賴女要他將後照鏡扳回原狀,黃男即連珠開罵「扳你媽啦扳」、「扳你去死啦扳」、「…我操你媽會不會開車…幹你娘…智障…雞巴…爛貨…爛貨你去死啦…」,在罵完後黃男即騎車離開現場。

賴女不甘平白受辱乃記下車號,報警控告黃男公然侮辱,警方在將黃男傳喚到案後他坦承有此事,檢方乃依妨害名譽起訴黃男,隨後,黃男不服簡易庭判決乃提起上訴。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黃男以自小到大的生長環境,已習慣口出上開言語圖卸責,但法官認定黃男的行為已符合,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的馬路上,以粗鄙言語、舉動、文字、圖畫或其他形式為侮辱謾罵,足以產生輕蔑被害人人格的構成要件,因此,判罰6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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