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修《陸海空軍懲罰法》 禁閉、管訓走入歷史

▲洪仲丘疑遭虐死引發眾怒,25萬人走上凱道。(資料照/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賴映秀/綜合報導

陸軍下士洪仲丘禁閉期間疑遭不當管教虐死,引發社會關注國軍內部問題,先廢除軍法審判,今(2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法,刪除「管訓」、「禁閉」懲罰項目,「悔過」懲處期限由1日至30日,修改為1日至15日,如不服懲處結果,可移送法院救濟。

修正後條文指出,,悔過處分執行期間,被懲罰人或他人認被懲罰人的人身自由受拘束者,得以言詞或書面敘明理由向法院或執行單位提異議。法院接到異議應即通知執行單位,執行單位應即送權責長官24小時內完成審查,如果異議有理由或無悔過必要,應撤銷或廢止原悔過處分;異議無理由,就須將被懲罰人連同卷宗移送法院,由法院準用提審法規定處理。

修法刪除士官及士兵「管訓」懲罰,並將酒後駕駛、性騷擾與性霸凌等查證屬實行為,列為違失行為、應受處罰。

同時,違紀軍官新增懲罰「降階」及「降級」;士官增列「撤職」、「降階」及「檢束」;士兵增列「罰薪」懲罰機制。國防部隨即發佈新聞稿表示,將使嚴重違失軍人之退伍金連帶減額,可達嚇阻犯罪或失職行為發生,並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萬人送洪仲丘,「白衫軍」凱道集結討真相。(資料照/記者徐文彬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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